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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2011年公務員報考政策解讀 基層經歷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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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2011年公務員報考政策解讀 基層經歷如何認定

          福建省今年春季公務員招考自本月11日開始,不到一周時間已有2.7萬余人報名。針對不少人在報考中對相關政策存有疑問,昨日,省公務員考錄部門發布《關于福建省2011年度春季公務員招考中有關政策釋義的通知》,將對招錄機關和報考者反映的熱點問題作出釋義。

          問題一:關于電大和自考學歷性質認定

          答:根據教育部規定,1986年至2005年我省電大開辦的普通專科班系全日制學歷,該專科班2005年的生源已于2008年畢業。即1986年至2005年我省電大開辦的普通專科班學歷性質為全日制。

          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招收的具有學籍的學生(含電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專科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可憑自考畢業證書申請辦理就業報到證,報到證上的畢業學校統一填寫為“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學考試學歷畢業生”,可視為全日制學歷。

          問題二:關于電大和自考學歷學位取得時限要求

          答:因我省電大2005年后不再開設普通專科班,以我省電大學歷、學位報考的,應于2011年 月11日前取2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

          2011 應屆畢業的國年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招收的具有學籍的學生(含電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專科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參加自學考試獲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可以放寬到2011年7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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