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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2007年高考《考生考試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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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2007年高考《考生考試須知》

          一、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生考試守則》,履行在《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中的承諾。

          二、考生憑《準考證》于開考前20分鐘進入考場(第一科和外語科,開考前30分鐘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將《準考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

          三、每科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科目考試(6月8日外語科考試時14∶45之后禁止考生進入考點),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退出考場后不得再進入考場續考,也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四、一律閉卷考試。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藍(黑)字跡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削筆刀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尋呼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五、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

          六、一般試卷包括《卷Ⅰ》、《卷Ⅱ》和《答題卡》。考生拿到試卷后,應首先查看試卷科目是否與本場、本人應考科目相符,清點試卷頁數,檢查是否缺頁、破損,《答題卡》有無折疊,試題有無漏印或字跡不清等;然后在《卷Ⅱ》、《答題卡》規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姓名、考生號、座位號、考試科目、卷型等,凡漏填(涂)、錯填(涂)或字跡不清的答卷、《答題卡》無效;不得在《卷Ⅱ》、《答題卡》做任何標記。

          七、《卷Ⅰ》要在《答題卡》上作答。填涂《答題卡》的具體要求:①必須用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在對應處寫上自己的姓名、考生號,在座位號空格內從左第一格開始用阿拉伯數字寫上自己的座位號,然后用2B鉛筆把座位號下面相對應的數字涂黑涂滿;②《卷Ⅰ》分A、B兩種試卷,答A卷的考生必須把《答題卡》的試卷類型〔A〕用2B鉛筆涂黑涂滿,答B卷的考生必須把試卷類型〔B〕用2B鉛筆涂黑涂滿;③作答時,每題選出答案后,用2B鉛筆把《答題卡》上對應題目的答案標號涂黑涂滿。涂時不得劃(/)、打(×)、打(√)。

          八、《卷Ⅱ》一律用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同一種書寫工具作答,不得交叉使用兩種書寫工具作答,必須使用藍色或黑色同一種顏色作答,不得交叉使用兩種顏色作答,不得使用其他顏色作答。答題內容要寫在密封線外題目下面空白處,若空白處不夠用,可移至密封線外其他空白處,但要注明移至何處,寫清題號。答題內容書寫在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修改答題內容不準使用涂改液、修正帶。

          九、日語、俄語科目分試題和答題紙兩部分,姓名、考生號、座位號、答題內容必須用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寫在答題紙相應部位(要求同八),寫在試題上無效。

          十、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各科目試卷不分《卷I》、《卷Ⅱ》,無答題紙和《答題卡》。姓名、考生號、座位號、答題內容必須用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寫在試卷相應部位(要求同八)。

          十一、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卷、《答題卡》,不準讓他人替考,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二、考生提問,先舉手,得到監考員允許后,可提問有關試卷分發錯誤、試卷印刷不清、試卷缺損以及污染等問題;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十三、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須立即停筆,將答卷和《答題卡》整理好,放在桌上,兩臂下垂,雙手放在桌下,待監考員將答卷、《答題卡》等收齊后,根據監考員指令起立、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內逗留。

          十四、《準考證》應妥善保存。被錄取后憑《準考證》和《錄取通知書》等辦理提取紙介質檔案和到高校報到等相關事宜。

          十五、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來源: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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