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曾經有不少家長把孩子“扔”在家鄉留守,而今越來越多的年輕農民工父母都把孩子帶在身邊,讓子女在城市里見世面、上好學。河北積極適應這一形勢,采取多種措施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校,90%以上實現了在公辦學校就讀。
正在征求意見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指出,“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據河北省教育廳介紹,目前河北城市(含縣鎮)中小學接受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入學總人數達19.18萬人,其中90%以上都在公辦學校就讀。
據河北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介紹,為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2010年1月1日施行的《河北省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規定,學生因戶籍變更或其他原因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需要轉學的,轉出和轉入的學校都應當及時予以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拒轉、拒收或者附設其他條件。辦法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城鎮教育發展規劃,設區市和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安排進程務工人員子女以公辦學校為主接受義務教育。
為滿足農民工子女就學需要,河北挖掘現有公辦學校潛力,還新建或擴建了一批中小學,以確保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普及程度達到當地水平。現在,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經費被納入教育經費預算,并按當地財政預算內義務教育經費標準,向接受農民工子女的公辦學校撥付辦學經費。
河北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還根據本地進城務工農民工的實際居住情況,來劃定義務教育服務學區或定點學校,并規定小學服務半徑一般不超過2公里,保證就近入學。經教育行政部門認定分配的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城鎮公辦學校須無條件接收,一律按當地政府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費,并在教育管理、評優獎勵、入隊入團等方面做到與城市學生一視同仁。
針對農民工子女流動性大的特征,河北還建立流動兒童學籍管理制度,對在流入地入學或完成義務教育并達到結業、畢業標準的,流入地教育部門為其建立義務教育學籍或發放相應的畢業、結業證書。中途轉學或借讀的,及時為其辦理相關手續,安排就讀學校,并在學生入學時對學生情況進行詳細登記,每學期開學后定期統計,及時掌握流入地就學情況,從而促進農民工子女順利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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