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0時21分報道,如何防止意外傷害等校園安全事件的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和賠償如何界定?為加強學校安全管理,河北省擬出臺首部學校安全管理政府規章——《河北省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目前河北省針對中小學生安全管理的文件有《中小學生安全管理暫行規定》、《中小學生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等,均為教育行政部門所制訂,約束力不強,很難真正落到實處。各級各有關部門不斷出臺的加強學校安全管理的“緊急通報”、“緊急通知”等,雖然能起到一定的“救急”作用,卻不能從根本上改變校園安全管理的面貌。針對這種情況,河北省有關部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河北省學校安全管理規定》。
該規定擬進一步明確教育、公安、工商、城管、文化和衛生等部門在學生日常安全管理中各自所擔負的責任;規定學校要在核定編制標準范圍內,配備公共安全教育專兼職教師,并明確把開展安全教育情況納入學校考核、教師考核內容;同時明確發生各類學生傷害事故后的責任界定和賠償數額、賠償原則等。
目前,該規定正在作最后的修訂,有望在2010年上半年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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