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太原市政府印發《清理規范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舉辦或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實施意見》,即日起到5月1日,太原市將集中清理義務教育階段“公參民”辦學。符合獨立法人、財務、校園、招生四項標準的“公參民”學校,可轉成民辦性質學校繼續辦學;不符合上述標準的,停止辦學。
公辦學校在職人員不得再擔任民辦學校校長
此次清理整頓將按照“尊重歷史、實事求是、積極穩妥、依法規范”的原則進行,公辦學校在職人員不得再擔任民辦學校的校長,獨立后的“公參民”學校,不得再有公辦學校學生在該校就讀。
4項標準中的獨立法人資格,是指“公參民”學校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辦性質單位,學校要成立理事會 (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公辦學校可以派代表參加理事會),理事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理事會聘任校長,校長擔任學校法人代表,具體負責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
獨立財務是指,“公參民”學校要建立符合規定的獨立財務制度,有專業財務人員,實施獨立財務核算;公辦學校會計出納不得兼任“公參民”學校會計出納。公辦學校校長不得簽批民辦學校財務;民辦學校不得直接向公辦學校教師發放工資、獎金等,不得虛列名字與開支。
獨立校園是指,“公參民”學校要具備與公辦學校相分離的校園和基本教育設施設備,政府接管的住宅小區配套學校不得轉給或租賃給“公參民”學校辦學。
規范后的“公參民”學校,要有自己的專任教師隊伍,面向社會招聘的專任教師不得少于教師總數的2/3。學生必須在本校就讀,不得和公辦學校混合編班或在公辦學校就讀。必須以本校名義申報招生計劃、招生、收費、頒發學業證書,不得以公辦學校名義招生。
不達標的“公參民”新學年起開始停辦
對現有在校生的省城“公參民”學校,可繼續收費至本學年結束;不符合標準的,新學年起開始停止辦學。古交市、清徐縣、陽曲縣、婁煩縣義務教育階段現有在校生的“公參民”學校,可按民辦性質繼續收費至學生畢業,過渡完畢后停止辦學、收回辦學許可證。
按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公辦學校隸屬關系,將由主管行政部門劃撥必要經費,恢復公辦學校的辦學經費、資產接收等費用,助其妥善安排現有教師分流等。
有的家長擔心孩子上好學校會受影響
對于此次整頓,一些經濟條件較好的家長擔心,孩子上好學校會受影響。王先生的孩子今年要上初中,他坦言已經準備好讓孩子上好初中,而且找了很多關系。如今一整頓,如果沒有了“公參民”學校,那孩子進好學校是否會受影響。
不過,也有部分家長對此并不在意。賈先生說:“我打算讓孩子按分配上中學,至于能不能上好學校或是好學校的‘公參民’,我并不考慮,因此整頓對我沒什么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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