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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2009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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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2009年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通知

          關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晉國土考函[2009]1號

          各市國土資源局,各開發區土地分局: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3號)精神,為做好我省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組織管理

          2009年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定于11月14日、15日舉行。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實施,考點全部設置在太原市。考試報名資格審查、注冊登記等工作由省國土資源廳負責。各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當地考試報名資格初審工作。

          二、報名方式及安排

          1、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現場審查的方式進行,首次報考考生和續考考生(已獲取檔案號的考生)均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www.sxpta.com)填報報考信息(首次報考考生需上傳照片)。考生在填報時必須認真閱讀填報注意事項,續考考生必須填寫檔案號。

          2、省人事考試中心對考生網上填報信息及上傳照片的規范性進行審核,考生在網上填報信息兩個工作日后上網查看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考生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報所在單位,經單位審查同意蓋章后由考生攜帶《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考生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專業技術職務授聘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與上傳照片同底片免冠彩色1寸照片1張,根據屬地原則到相應的市國土資源局進行現場初審。續考考生現場初審時只需攜帶《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往年考試準考證(或山西人事考試網上下載的成績通知單)以及與上傳照片同底片免冠彩色1寸照片1張。

          3、各市國土資源局在初審工作結束后到省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設在省國土資源廳地籍管理處)進行終審。終審時需攜帶《資格考試報名表》(一式兩份)、考生所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附件1)、《資格考試續考人員報名匯總表》(附件2)及其電子文檔盤(Microsoft Excel格式)。終審通過則辦理報名交費手續。

          4、考生網上報名時間:5月11至5月29日;各市國土資源局現場資格初審時間:6月1日至6月5日;省國土資源廳現場終審時間:6月10日至12日。

          5、《準考證》于考前一周(即11月9日)開始由考生網上自助打印,不再另發(請考生留存好準考證原件)。

          三、考試科目及時間

          11月14日 上午09:00-11:00 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

          下午02:00-04:00 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

          11月15日 上午09:00-11:00 地籍調查(自備函數計算器)

          下午02:00-04:30 土地登記代理實務(自備計算器)

          四、考試辦法

          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考試(每兩年為一個滾動周期),參加4個科目的考試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

          2003年12月18日前已受聘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和《地籍調查》2個科目的考試,但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證書。

          考試所設4個科目中《土地登記代理實務》科目為主觀題,在答題紙上作答;其余3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跡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的計算器。

          五、考試教材及考前培訓

          考試教材為國土資源部地籍司組織專家編寫的《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土地權利理論與方法》、《地籍調查》、《土地登記代理實務》4本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叢書,由中國農業出版社出版,需征訂教材的考生請直接與出版社聯系郵購。

          聯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北路2號

          單位:中國農業出版社文教出版中心

          郵政編碼:100026

          聯系人:洪兆敏 電話:(010)64194907

          考試培訓工作另行通知。

          六、考試費用

          根據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物價局文件(晉價費字[2003]90號)規定,報名費每人10元,考試二門(科)及以下,每人每門(科)40元,三門(科)及以上的,每人每門(科)35元。

          七、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參加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4年。

          (二)、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2年。

          (三)、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雙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四)、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五)、取得理工、經濟、法律類博士學位,從事土地登記代理相關工作滿1年。

          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土地登記代理人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考試宣傳、報名工作,為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打下良好的基礎。

          工作中如有資格審查和考務方面的問題,請分別與省國土資源廳地籍管理處和省人事考試中心聯系。

          省國土資源廳地籍管理處

          付麗強 電話:0351-6162455

          崔 健 電話:0351-6162799

          省人事考試中心

          考務部:竇朝曄 葉 晉

          電話:0351-8780387

          附件:1. 《資格考試報名匯總表》

          2.《資格考試續考人員報名匯總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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