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莊市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設置標準作出新規定,要求已批準設立的有關學校要努力增加投入,改善辦學條件,力爭在2012年12月底前達到新的設置標準,到期未達標者將給予限期整頓、限制招生、停止招生、降低辦學層次等處理;對今后申請新設民辦學校,凡達不到新標準的將不予受理。
石家莊規定,設置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要依法建立理事會、董事會等決策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學校規章制度和必要的教育教學和管理等工作機構,應具備基本的辦學規模,專業設置一般應在兩個以上,學歷教育在校生計劃規模人數應達到500人以上。
該市對民辦中等職業學校的師資配備、校舍面積、教學設施等方面作出具體要求,規定學校的專職教師一般不少于25人,專業課教師數量不少于教師總數的50%,專業教師中“雙師型”教師比例不少于40%;必須要有與辦學規模和專業設置相適應的相對穩定的校園、校舍和設施,校舍建筑面積不低于7500平方米;舉辦者應有與建校、辦學相適應的運轉資金和穩定的辦學經費來源,學校初設時教學儀器設備價值不低于100萬元,具備辦學條件后的啟動資金最低數額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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