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日前下發《關于嚴格執行“將50%的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的通知》,要求從2010年起,內蒙古各地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中要嚴格實施“自治區示范性高中和優質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所在地各初中的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計劃的50%”。
通知中規定,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據各初中學校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總人數情況,按比例將某高中指定范圍內招生名額的50%分配到各初中學校。
此外,自治區示范性高中和優質高中在完成招生任務后,要打亂“統招生”和“分招生”界限,實行混合編班,各方面待遇一視同仁的政策。具體落實情況將作為“示范性高中”和“優質高中”評估的重要參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政策,對弄虛作假、頂風違規的要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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