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5月4日發布消息,2011年山西省繼續實行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名額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的改革措施,各地要將當地優質高中60%以上的招生名額分配到普通初中學校。
近年來山西省逐步提高分配到普通初中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2010年要求當地優質高中50%的招生名額分配到普通初中學校,2011年這一比例提高了10%。省招考中心要求各地做好山西省2011年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明確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要嚴格按照"計劃公開,自愿報考,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山西省教育廳審批的各高中學校規模軌制是各市編制普通高中招生計劃、進行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和學籍備案的基本依據,各市要嚴格執行省教育廳批準的招生計劃,切實規范區域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行為: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必須嚴格執行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招生范圍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嚴格限定,不得跨市招生。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必須在參加中考的學生中,按照考生志愿和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一次招滿,其中高一年級招生班容量嚴格控制在50人以內,三年內最大班容量不得突破56人。
山西省教育廳要求各普通高中(含社會力量辦學單位)嚴格按照招生計劃和生源范圍招生,不準隨意擴大招生范圍,各普通高中學校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招生范圍于招生工作開始前分別由省教育廳和各市教育局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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