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山西省教育廳召開專門治理教育亂收費、規范各類學校辦學行為的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各地嚴格規范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的捐贈行為。義務教育階段捐資助學不得與入學升學掛鉤,對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違規收取與入學升學掛鉤的各種費用,一經查實,要堅決予以清退,無法清退的要收繳國庫,并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中小學跨區域招生禁收擇校費
山西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一直實行免試、就近、劃片、分配原則。山西省教育廳要求,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要嚴格遵守免試入學的政策規定,嚴禁設置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條件限制學生入學,嚴禁隨意提前招生,嚴禁采取或者變相采取考試、考核、測試等形式選拔學生和進行收費,嚴禁將各種競賽成績和各類考級證書等作為入學的條件。堅決禁止要求家長到學校或到學校指定單位繳納各種名目的考試費、擇校費等行為。任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分重點班、快慢班、特長班等,更不得舉辦各種實驗班。要嚴格控制班容量,逐步解決“大班額”問題。
山西省教育廳廳長李東福表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范圍、條件、辦法和結果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要嚴格控制跨區域招生行為,對非正常跨區域的招生比例要控制在10%以下(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的接收農民工子女學校不包括在內),高于10%的要制訂專項計劃,3年內減少到10%以下。繼續堅持將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各市指標分配比例要達到60%以上,高于60%的要努力鞏固并逐步提高比例。嚴禁在此過程中以跨區域為名收取擇校費。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禁辦培訓班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面向中小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輔導班、預科班、興趣班、提高班等,嚴禁公辦學校教師參與各類培訓班和有償補課,嚴厲查處學校和教師在舉辦培訓班過程中的收費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學校和校長要依法給予處分,對違規教師要按照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中“對不能履行教師職責、喪失教師資格的教師,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予以辭退”要求,進行嚴肅處理。
對于特長生,山西省教育廳表示將嚴格規范其招生范圍和招生方式。各小學校和其他初中學校一律不得以特長生名義招收學生,堅決禁止學校以招收特長生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外語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單獨或提前招生,也須經山西省教育廳批準。對未經批準擅自招收特長生或以招收特長生名義收取相關費用的學校,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立即責令其停止招生,退還費用,消除影響。
禁止公辦學校舉辦民辦校中校
對于一直以來為人們所詬病的公辦學校以民辦學校的名義進行招生和高收費的行為,李東福表示要堅決制止。對義務教育階段改制學校規范為公辦學校的,要納入當地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范圍,一律執行同類公辦學校的收費政策。規范為民辦學校的,按照《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經物價部門審核批準方可收費。所有學校都要按規定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并按照項目、標準進行收費。禁止公辦學校以與民辦學校聯合辦學或舉辦民辦校中校等方式,按民辦學校收費政策向學生收費。
山西省教育廳將會同省物價局、省審計廳對各市、縣、區相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嚴重違反規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單位和個人,實行責任追究。校長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撤銷職務;“特級教師”、“模范教師”等取消其榮譽稱號,有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給予其降級處理。對違規問題發生較多,處置不力的市、縣、區要追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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