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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泉:禁止普通高中教師“公”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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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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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陽泉:禁止普通高中教師“公”參“民”

          為了進一步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行為,陽泉市教育局決定:

          一、各縣(區)教育局就本縣(區)普通高中學校編制、人事情況進行一次認真清理,嚴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市教育局的有關規定,絕不允許普通高中學校在職教師在民辦培訓機構(學校)代課(兼課),凡普通高中學校在職教師在民辦培訓機構(學校)代課(兼課)的必須徹底剝離。

          二、各縣(區)教育局要對本縣(區)普通高中學校校舍進行認真盤點清查,絕不允許將公辦學校校舍出租或轉讓給民辦培訓機構(學校)辦學。有出租或轉讓的必須限期清理。

          三、對本縣(區)管轄范圍內的民辦培訓機構(學校)開學前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對不符合辦學標準和要求的民辦培訓機構(學校),該限期整改的整改,該停辦的停辦,該取締的取締,決不能姑息遷就。

          四、各縣(區)教育局是普通高中學校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希望各縣(區)教育局要從大局出發,從穩定出發,高度重視,積極承擔管理責任,確保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行為規范有序。務于8月25日前,將檢查、落實整改情況以書面形式上報市教育局。對重視不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縣(區)教育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并在全市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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