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獲悉,內蒙古已決定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加發生活補貼,并確保年底前發放到位。
內蒙古明確規定,對于所有認定的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其基本養老金加上企業統籌外項目的補助低于所在地政府辦的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其差額以加發退休教師生活補貼名義予以補齊。加發的生活補貼不包括醫療保險待遇及其他非貨幣補貼、隱性福利等。國有企業實際發放額高于所在地政府辦的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準的,仍按現有標準和渠道發放。
內蒙古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加發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由中央、自治區、盟市財政共同負擔;中央企業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自治區直屬企業由中央財政負擔80%、自治區財政負擔20%,盟市企業由中央財政負擔80%、盟市財政負擔20%。
今后,內蒙古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調整執行國家關于退休教師待遇調整的政策,不再執行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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