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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高校設新專業須10要件 就業率低將暫停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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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高校設新專業須10要件 就業率低將暫停招生

          今后,高校設置專業須具備10個基本條件,福建省教育廳將對高校設置新專業進行審核、審議。福建省教育廳公布《福建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實施細則》明確,高校現設專業連續五年不招生的,原則上按撤銷專業處理;專業就業率過低將暫停招生,該《細則》即日起施行。

          設置專業須具備10個基本條件

          《細則》要求,高校設置專業須具備10個基本條件,即要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有相關學科專業為依托;有穩定的社會人才需求;有科學、規范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有完成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所必需的專職教師隊伍及教學輔助人員;具備開辦專業所必需的經費、教學用房、圖書資料、儀器設備、實習基地等辦學條件,有保障專業可持續發展的相關制度。

          同時,要有高校專業設置和調整實行備案或審批制度,備案或審批工作每年集中進行一次,由教育部設立的專門網站提供本項工作的公共信息服務與管理平臺;《專業目錄》內基本專業和特設專業(國家控制布點專業除外),要報教育部備案。

          連續五年不招生專業將被撤銷

          福建省教育廳要求,高校設置尚未列入《專業目錄》的新專業,要報教育部審批,批準設置的新專業列為特設專業。高校調整專業名稱時,被調整的專業按撤銷專業處理,撤銷專業由省報教育部備案。高校現設專業連續五年不招生的,原則上按撤銷專業處理。

          根據《細則》要求,省教育廳的專業設置評議專家組織根據國家以及本地區高等教育發展規劃、社會人才需求、專業布點等情況,對高校設置新專業進行審核、審議。高校要保證新設專業的辦學條件,在沒有畢業生之前,對新設專業進行年度檢查、發布專業建設質量年度報告,接受社會監督。高校在新設專業首屆學生進入畢業學年時,省教育廳組織實施專業評估。評估結論作為新設專業繼續招生、暫停招生的依據。

          違反規定三年內不得增設專業

          《細則》強調,高校設置的專業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出現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質量低下、就業率過低等情況,省教育廳將責令有關高校限期整改、暫停招生。

          未經備案或審批同意設置的專業,不得進行招生宣傳和招生。對違反規定擅自設置專業或經查實申請材料弄虛作假的高校,省教育廳予以公開通報批評,所設專業視為無效;情節嚴重的,三年內不得增設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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