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山西省高校將建立專業設置動態調整機制,每年集中進行一次專業設置和調整工作,實行專業總量控制。同時,鼓勵高校不斷優化專業結構,強化發展特色,提高人才培養與社會需求的吻合度。這是近日出臺的《山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設置管理實施細則》中所規定的。
細則規定:今后,高校應嚴格控制設置以下專業:不符合學校辦學定位和發展規劃的專業;社會需求不大、就業前景不好的專業;學校現有辦學條件不足、基礎不實的專業;全省重復設置過多的專業;國家控制布點專業。現設專業連續5年不招生的,原則上按撤銷專業處理,對生源不足和就業率不高的專業要進行調整和改造。
此外,將建立高校專業辦學質量與招生計劃協調機制。在新設專業首屆學生進入畢業學年時,省教育廳組織實施新設專業辦學質量檢查評估。評估結論作為新設專業繼續招生、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和暫停招生的依據。高校設置的專業在教育教學過程中如出現辦學條件嚴重不足、教學質量低下、就業率過低等情況,省教育廳將責令其限期整改、調減其招生計劃,直至暫停招生。未經備案或審批同意設置的專業和專業方向,不得進行招生宣傳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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