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3年高考加分:十類加分不限應往屆
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10分;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青年增加10分;
烈士子女增加20分;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
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增加20分;
省授予“教育世家”稱號的教師直系子女報考師范院校的增加20分;
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增加10分;
散居的少數民族考生增加5分;
飛行學員早期培訓基地初檢合格學員增加10分;
僑眷高知子女增加10分。
對口招生除參照執行以上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的對口考生報考對口招生,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分值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獲省教育廳等五單位共同表彰的“創業明星”稱號的對口考生增加20分;全省職業學校技能比賽獲一等獎的對口考生增加20分。
同時具備幾項增加分值條件的考生,允許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考生只能選擇其一。錄取時省教育考試院按考生允許增加的分值增加分數后投檔,由招生院校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審查確定是否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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