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收費需公示
中國教育在線9月4日訊 日前,省教育廳制定下發《河北省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設置管理辦法》,要求學校不得發布未經備案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報物價管理部門備案并公示。學校應在學生繳費時,將有關退費辦法向學生進行公示,退費時依照退費辦法辦理。
《辦法》明確了辦學基本條件,要求校舍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在校生人均面積不低于10平方米。租借校舍辦學者,必須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合同,租期不得少于5年。學校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與備案內容相一致,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招生和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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