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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門檻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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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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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門檻降低

          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日前,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有關負責人接受本報采訪,就《意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意見》出臺的背景。

          基層公務員是黨在基層的執政骨干,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多年來,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堅持“凡進必考”,為基層機關選拔了一大批優秀人才,改善了基層公務員隊伍結構,提高了基層公務員素質,為基層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和人才支撐。但由于地處邊遠、條件艱苦等原因,近年來一些基層機關出現了“招人難”的情況,基層公務員隊伍人員短缺、結構不合理等問題突出。為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于“完善基層公務員錄用制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的要求,切實解決艱苦邊遠地區縣鄉基層機關“招人難”問題,研究制定了《意見》。

          《意見》的出臺,對于完善公務員錄用制度,加強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問:請問《意見》是如何落實“在艱苦邊遠地區適當降低進入門檻”要求的?

          《意見》提出了六條措施:一是針對一些基層機關招考職位要求學歷偏高的情況,提出適當降低招考職位學歷要求;二是針對一些基層機關對崗位專業要求過嚴過窄導致報考人員少的情況,提出放寬招考專業限制,鄉鎮機關可不限專業;三是針對一些基層隊伍年齡結構不合理的現狀,提出適當調整報考職位年齡條件;四是規定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經歷,進一步擴大報考人員范圍;五是針對一些基層職位因報考人員較少達不到開考比例而被取消的情況,提出合理確定開考比例;六是為吸引有志青年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工作,提出對艱苦邊遠地區基層職位可以單獨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同時,為了新錄用人員能安心留在基層工作,《意見》規定各地根據工作實際和隊伍建設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工作的人員招考。

          在上述措施的基礎上,《意見》對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肅、青海四省藏區以及新疆南疆地區縣鄉機關招考公務員給予進一步政策傾斜,如單設職位招考,設置一定數量職位面向當地縣鄉事業編制人員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必要時可不設開考比例。

          問: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擇天下英才而用之”,請問《意見》對吸引和集聚各類人才進入基層公務員隊伍有哪些舉措?

          為了拓寬基層公務員來源渠道,引導和鼓勵廣大青年到艱苦邊遠地區建功立業,《意見》主要針對四類人員明確了措施:一是采取加強招考政策宣傳、到高校進行宣講等方法吸引高校應屆畢業生報考,提高錄用比例。二是加大從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定向招考力度。三是暢通熟悉基層、適合基層工作的優秀村干部進入鄉鎮公務員隊伍渠道。四是積極開展從優秀工人、農民等人員中考錄鄉鎮公務員的試點工作。

          問:基層公務員既要“招得進”,更要“留得住”,請問《意見》對此有哪些具體考慮?

          為了使新錄用的公務員能夠熱愛基層、扎根基層、安心本職工作,《意見》要求各地從實際出發,做好服務保障工作,努力解決好新錄用公務員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同時提出了三條措施:一是規定新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在鄉鎮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此期間,不得轉任交流到上級機關。二是上級機關一般不得以借用、幫助工作等方式抽調鄉鎮公務員。三是加強對新錄用公務員的培訓與管理,提高做好本職工作、服務基層的能力。

          問:近年來,社會輿論非常關注考錄的公平性問題,請問在降低基層機關進入門檻的同時,如何保證基層公務員考錄工作的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是考錄制度的生命線。為了保證降低基層機關進入門檻的政策不被濫用,《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要求:一是要堅持依法考錄、“凡進必考”,不得簡化考錄程序,堅持全程公開透明,增強公務員考錄工作的公信力;二是要嚴格控制降低進入門檻政策的適用范圍,艱苦邊遠地區的界定和職位資格條件的設置要實事求是、科學規范、從嚴把握;三是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和好干部標準,加強對考生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的考察;四是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人員。

          (原標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公務員考試錄用門檻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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