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新生使用學籍電子注冊可避免違規招生
9月1日起,我省高校的學歷教育學生都必須進行新生學籍、在校生學年及畢(結)業生學歷證書的電子注冊。同時,各高校將展開新生入學資格審查,一旦違規,不予學籍電子注冊。這是從省教育廳轉發的《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中了解到的。省教育廳要求各高校按照該規定遵照實行。
據了解,高校學歷教育學生(含預科、專科、本科學生,少數民族骨干計劃基礎培訓階段研究生,碩士、博士研究生;華僑學生,來自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學生以及國際學生)均須進行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畢(結)業生學歷證書電子注冊。高校將對報到新生進行錄取、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合格的學生予以學籍注冊,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對放棄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取消入學資格的學生予以標注。普通高校學生(含專科、本科、碩士、博士、專科起點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等)在同一學習時段,只注冊一個普通全日制學籍。跨校聯合培養學生,在錄取學校進行學籍注冊。高校從學生入學次年起至畢業,應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進行學年電子注冊。
據悉,該做法可以避免違規招生、學歷造假行為。此外,高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還可以為學校、學生和社會提供便捷、客觀、權威的學籍、學歷信息查詢、驗證及認證服務,有效保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教育公共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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