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08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規定。
一、招生學校
經教育部審定核準舉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廣播電視大學、職工高等學校、職業技術學院、農民高等學校、管理干部學院、教育學院、獨立設置的函授學院和普通高校所屬的成(繼)教院(以下統稱成人高校)實行全國統一招生。招生類型分專科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專升本)、高中起點升本科(以下簡稱高起本)和高中起點升專科(以下簡稱高起專)三種。在校學習形式分脫產、業余(包括半脫產、夜大學,下同)和函授三種,其中脫產最短學習年限為:專升本和高起專兩年,高起本四年;業余和函授最短學習年限為:專升本和高起專兩年半,高起本五年。
二、報名
(一)報名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報考專升本的考生,必須取得經教育部核準的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以上畢業證書。
報考高起本、高起專的考生,須具有高中畢業或同等學力。
3、報考醫學門類各專業的考生的報考資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關于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干意見》的要求執行。
(二)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8月20日至8月30日。
報名地點:就近到工作或生活所在地的縣(市、區)考試中心報名。任何高校、機構、個人不得組織考生跨省參加成人高考。
(三)報名事項:
1、持本人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無效)、學歷證書和相關證明;符合照顧政策的考生,在報名時還需繳驗有關證件的原始件和復印件;應屆專科(高職)畢業生、完成自學考試所學課程,考試成績全部合格的考生,在畢業證書尚未發放前由所在高等學校或寧夏教育考試院自考處出具證明,可報名參加各類成人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
2、報名時所需用的照片信息由報名所在地的考試中心利用計算機現場采集。
3、按要求在《寧夏回族自治區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生報名信息卡》中準確填涂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姓名、報考類別、院校專業志愿、學習形式、聯系電話等信息。因考生本人疏忽導致的信息錯誤,責任自負。
4、報考專升本的考生錄取后,入學報到時必須向錄取院校提供畢業證書,以便自治區教育廳審核后,進行學籍電子注冊,不能提供畢業證書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5、考生在報名時須與報名所在地的考試中心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6、考生按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寧價費發[2007]112號)文件規定繳納報名考務費。
高起專、高起本以及專升本報名考試費均為100元/每生。
(四)報考類別和報考志愿的選定
考生在報名時,須根據自己從事的職業、學習的專業,認真選擇所報考的考試類別和將要學習的專業志愿。
1、報考高起專、高起本的考生分為文科(含外語、藝術類)和理科(含醫學、體育類)兩大類;報考專升本的考生按學科門類分為文史、法律、經濟(含管理)、教育、藝術、理工、農學、醫學八大類。
2、考生須按報考類別選報專業志愿,不得跨類填報志愿。
3、考生根據寧夏教育考試院公布的“2008年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選報院校和專業志愿,準確填涂報名信息卡。
4、考生可選報兩個院校和專業志愿。
5、報考高起本的考生,可兼報高起專志愿;報考高起專的考生,不得兼報高起本志愿。
三、考試
成人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所有考試科目由教育部命題。
(一)考試科目
1、高起專:文科類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英語三門;理科類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英語三門。
2、高起本:文科類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英語、史地綜合(歷史、地理合并在一張考卷上,簡稱“史地綜合”)四門;理科類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英語、理化綜合(物理、化學合并在一張考卷上,簡稱“理化綜合”)四門。
3、專升本考試科目為政治、英語、專業基礎課三門。其中,政治、英語為必考科目,專業基礎課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隸屬學科門類確定,分別為大學語文、藝術概論、高等數學(一)、高等數學(二)、教育理論、民法、生態學基礎和醫學綜合八門課程。
4、藝術、體育類專業課術科考試由院校自行組織,并將考試成績于10月30日前報寧夏教育考試院成招處。
招收藝術、體育類專業院校,如需專業術科考試,應及時向社會公布考試時間、地點等事宜;報考此類院校專業的考生,應積極主動與學校聯系,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術科考試。
5、各科試卷滿分均為150分;高升本、高起專各科考試時間均為120分鐘;專升本各科考試時間均為150分鐘。
(二)命題范圍
各科命題范圍不超出教育部2008年頒布的相應科類復習考試大綱。
(三)考試時間
成人高等學校高起本、高起專和專升本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日期為10月11日至12日。
(四)考試組織
高起專考試由縣(市、區)考試中心具體組織實施;高起本、專升本考試由五市所在地縣(區)考試中心分別組織實施。
為加強考試管理,考點要相對集中。報名考試人數不足100人的縣(市、區)原則上不設考點,其考生由寧夏教育考試院成招處協調安排到鄰近縣(市、區)考點參加考試。
(五)評卷和成績通知
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評卷工作由寧夏教育考試院成招處組織。
考生成績通知本人,不向社會公布。
11月初考生可到報名所在地的考試中心查詢考試成績,亦可登錄www.nxks.nx.edn.cn查詢。
四、錄取
成人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寧夏教育考試院成招處統一負責組織實施。
(一)錄取原則
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認真貫徹按需培養、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投檔,由招生學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處理本校錄取過程中的遺留問題。寧夏教育考試院成招處在錄取時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學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
(二)錄取分數線的確定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統一考試的科目劃定。寧夏教育考試院根據招生計劃和考生的考試情況提出我區成人高校最低控制分數線方案,由自治區教育廳審定并報教育部備案。
對西部大開發中急需的專業、艱苦行業專業、短缺專業、職業學校教師報考應用性專業的,可實行單獨劃定分數線錄取的辦法。
(三)錄取辦法、時間
1、我區各類成人高等學校招生全部實行遠程網錄取。各招生院校、函授站(點)錄取工作一律在本學校或本單位網上進行;錄取期間,各招生院校、函授站(點)可向錄取點派駐聯絡員,辦理相關事宜。
2、依據學校上線人數和招生計劃,將考生檔案按考生第一志愿一次性投放給招生學校或代辦單位,由招生學校或代辦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審查并提出錄取新生名單,提交寧夏教育考試院成招處審批;招生學校按審批后的錄取名單簽發錄取通知書。
3、為確保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各招生院校、函授站(點)在11月上旬及時到寧夏教育考試院成招處查詢本校生源情況,制定錄取方案;錄取工作開始后,及時下載考生投檔信息,按時上傳錄取信息。
4、錄取工作將于11月中旬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首次錄取工作結束后,招生學校應在11月下旬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報到注冊;12月底前錄取工作結束。
5、招生學校及主管部門可在我區指定代辦單位,明確代辦任務;代辦單位要認真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6、上線合格考生于11月中下旬、12月中下旬到報名所在地考試中心查詢錄取結果,亦可登錄www.nxks.nx.edn.cn查詢。
7、在錄取工作后期,各招生院校、函授站(點)根據考生上線情況,核定學校生源,提出計劃調整方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教育部全國成人高校招生計劃調整網審核通過。
8、因學校錄取滿額或不足開班名額而未被錄取的線上考生,由招生院校征求考生本人意見,經考生本人書面同意后可調劑到同類別中其它相同或相近的專業學習。
因考生個人原因,專業或院校志愿需要調整的,由考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原報考學校簽字同意,交由申請調整的學校匯總,報寧夏教育考試院成招處統一調劑。
(四)照顧錄取政策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寧夏教育考試院成招處審核,可免試進入相應層次各類成人高等學校學習。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在出具自治區體育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制)后,可免試入學。
3、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經自治區體育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照顧50分(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可照顧30分),由學校擇優錄取。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照顧20分,由學校擇優錄取:
(1)獲得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自治區各廳、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和自治區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工、青、婦組織授予的“五一勞動獎章”的獲得者。
(3)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人民警察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考生。
(6)回族考生,其它少數民族考生。
(7)固原市五縣及海原、同心、鹽池、紅寺堡開發區四縣(區)考生。
(8)年滿25周歲(1983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人員。
(9)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地處地級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10)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
其中,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或回族考生滿足上述 ⑴、⑵、⑶、⑺條照顧政策之一的可再照顧10分,累計照顧30分;其它符合兩項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重復享受。
(五)推薦生錄取
各類中等專業學校可按20%的比例推薦本校優秀畢業生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專科專業學習。推薦生的報名工作由各中等專業學校組織,并于6月20日前報寧夏教育考試院成招處審核備案,參加當年的成人高校招生錄取。
(六)新生入學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應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對符合錄取條件的進行學籍電子注冊;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一律不進行學籍電子注冊,由學校予以清退;對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五、組織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的有關規定,嚴肅紀律,堅決反對和抵制徇私舞弊。要切實加強領導,重視和支持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工作,進一步加強和充實各級成人招生機構,配齊工作人員,改善辦公條件。要切實加強宣傳教育,使全社會和廣大群眾了解成人高等學校招生政策,確保今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各縣(市、區)考試中心要加強對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工作;切實加強考試管理,嚴肅考試紀律。對招生考試中出現的違紀現象,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凡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報考且被正式錄取的考生,其所在單位應從為國家培養人才的大局出發,為考生提供學習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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