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要求,各地連續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教育亂收費蔓延的勢頭得到遏制。但是教育亂收費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治理成果還不鞏固,反彈壓力不容忽視,因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教育廳、糾風辦、監察廳、財政廳、審計廳、新聞出版局7部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在全區范圍內開展教育收費專項檢查。
據自治區發改委價格處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教育收費專項檢查從10月20日開始,至12月15日結束,檢查分為自查自糾、重點檢查、處理整改三個階段,價格主管部門將從11月6日至11月30日開展重點檢查,檢查各級各類學校、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門涉及教育的收費行為,檢查時限為2008年秋季開學以來發生 的收費行為。
檢查的重點是: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免除學雜費政策落實情況,免費提供教科書、作業本政策落實情況;農牧區學生義務教育階段“三包”政策的執行情況;各級各類學校(民辦學校除外)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落實情況,在“三限”外以借讀生、民辦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的行為;中小學校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并從中牟利的行為;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在教輔材料征訂中收取回扣或向出版部門違規收取費用等行為;中小學校利用學校教育、教學場地、資源舉辦面向中小學生的各種收費培訓、補課的行為;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 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的行為;高等學校擴大范圍收取研究生學費,以熱門專業、學分制名義提高標準收費,繼續收取各類工本費、押金、保證金等行為;各級各類學校違反自愿原則和非營利原則,強制收取服務性費用、代收費或從中牟利的行為;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截留、挪用、擠占、克扣教育經費及教育收費收入的行為;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越權設立教育收費項目、越權制定教育收費標準,違規下達教育收費審批權限等行為。
該負責人說,檢查單位將對越權行為造成的亂收費案件,不僅要對亂收費作出經濟處理,還要糾正相關越權行為,相關部門拒不糾正的,將移交監察、糾風部門予以處理;對部分屢查屢犯的學校、拒不糾正越權行為的單位,性質嚴重或具有隱蔽性、典型性的違規收費問題將予以公開曝光。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