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記者從自治區教育廳獲悉,今年起,自治區非公安、師范、衛生類院校,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公安、師范、衛生類專業的學生,或與公安、師范、衛生類院校開展相關專業的合作辦學。
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負責人介紹,今年已在招生工作中以合作辦學名義招收了公安、師范、衛生類專業學生的非公安、師范、衛生類學校,必須立即停止此類專業招生,并全額退還學生的報名費、學費等所收費用。
另外,今后疆內外中等職業學校在疆做招生宣傳,必須經過自治區教育廳審核,納入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管理范疇。不允許超范圍、超專業進行招生宣傳。
同時,疆內外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機構在疆內開展招生宣傳,其內容表述必須完整、真實、準確,不得以任何方式含糊或掩蓋“自學考試社會助考”性質,或隱瞞部分特殊專業(如護理專業等)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的限制性條件。
據了解,今后,凡疆內具備多年中等職業教育辦學經驗和良好社會聲譽、辦學條件優良、希望致力于中等衛生類職業教育的非衛生類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學校),經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可按規定程序向自治區教育廳提出申請,由教育廳與自治區衛生廳會商后予以受理,通過辦學條件和專業設置評估后,向國家衛生部備案,經同意后取得國家醫學考試中心提供的衛生類學校考試代碼,從而獲得獨立開辦相應的衛生類專業的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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