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辦了解到,日前,自治區出臺《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實施方案(試行)》,并向社會正式公布。《方案》自2014年起試行。
自治區招辦主任孫紅新介紹,由于新疆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相對匱乏,高等院校在我區的優質招生計劃有限,《方案》按照既要保障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高考權益,又要保護新疆本地考生正當權益的思路,統籌兼顧,分步實施。
《方案》規定,自2014年起,來疆務工人員本人及其隨遷子女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于兩年,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三年并有三年完整學籍,允許其報名高考,可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初中、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12年并有12年完整學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和居住證,有在疆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
自2015年起,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疆有常住戶口,初三年級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學籍,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和居住證,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
自2016年起,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二、三年級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五年并有五年完整學籍,父母在疆有五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和居住證,有在疆兩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本科院校和區內外高職(專科)院校。
自2017年起,非新疆戶籍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及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六年并有六年完整學籍,父母在疆有六年及以上合法穩定職業和居住證,有在疆三年及以上社保繳費記錄或納稅證明,允許其高考報名,可報考區內外本專科院校。
孫紅新表示,我區將嚴肅查處利用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疆參加普通高考的政策偽造(空掛)學籍、“投機報考”等舞弊現象,堅決禁止弄虛作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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