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擬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公務員集體給予相應記功和獎勵。
記者從昆明市人事局了解到,為了規范公務員獎勵工作,充分調動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激勵他們忠于職守,勤政廉政,愛崗敬業,提高工作效能,該局擬定了《昆明市公務員獎勵實施細則(試行)》,其中規定,凡忠于職守、積極工作,成績顯著的;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為增進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作出突出貢獻的;愛護公共財產、節約國家資財,有突出成績的;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者減少損失的;在搶險、救災等特定環境中奮不顧身,作出貢獻的;同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有功績的;在對外交往中為國家爭得榮譽和利益的;有其他突出功績的可獲得獎勵。
獎勵包括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五個種類。獎勵需由各級機關干部人事部門或公務員主管部門嚴格審核評選,最終由各級黨委、政府批準,如嘉獎、記三等功由縣級(含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者市級機關批準;記二等功由昆明市委、市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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