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整治校園暴力,昆明市教育局和市公安局聯合下發通知:今后,年滿12歲至17歲學生,如有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強行索要他人財物等嚴重不良行為但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將被送交工讀學校進行為期10至15天的法制教育矯正。
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界定,嚴重不良行為包括糾集他人結伙滋事,擾亂治安;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多次攔截毆打他人或者強行索要他人財物;傳播淫穢讀物或者音像制品等;進行淫亂或者色情、賣淫活動;多次偷竊、參與賭博,屢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通知》規定,對需送工讀學校進行法制教育矯治的學生,派出所要填寫《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矯治建議書》并報學生所在學校,學校報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由派出所督促并協助學校將其送入工讀學校。學校結合平時的教學管理或從學生提供的信息中發現有以上嚴重不良行為的學生需送工讀學校教育的,在報經批準后可送交工讀學校。法制教育矯治結束后,在校學生回原學校繼續就讀,由家長、老師繼續加強教育管理,派出所做好協助工作。
《通知》還要求學校(幼兒園)要成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預防、制止和打擊校園暴力工作組,學校全體教職工對此都負有責任。學校收集校園安全信息未如實上報卻被群眾、家長舉報或新聞媒體曝光的,將對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學校(幼兒園)及周邊發生校園暴力事件的,要對相關人員嚴厲問責。
每所學校(幼兒園)要與轄區派出所或其他公安機關建立警校共建制度,公安機關要嚴格落實校園周邊“見警察、見警燈、見警車”三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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