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內,我省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
記者22日從省教育廳了解到,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今后五年各級各類學校的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關標準。同時,要進一步嚴格收費立項、標準審批管理工作,規范學校收費行為,堅決制止亂收費。加大對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的監督力度,切實減輕學生及家長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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