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價局和省財政廳日前發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費標準。按照標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費每人每科13元,標準從2011年1月起試行,試行期3年。
據悉,對農村貧困家庭和城鎮低收入家庭的考生,各市(州、地)須按當年當次全市(州、地)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生人數的5%實行減免。據了解,省普通高中畢業會考辦、市(州、地)、縣教育主管部門,除向考生收取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費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標準從2011年1月起試行,試行期3后,由省教育廳重新向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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