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縣第一中學等5所學校、劍河民族中學等2所學校分別被評為二類、三類省級示范高中
貴州省第十一批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校名單“出爐”,記者近日從貴州省教育廳獲悉,經評估,普定縣第一中學、興義中學、石阡民族中學、沿河民族中學、德江縣第一中學5所學校為二類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劍河民族中學、六枝特區第一中學等2所學校為三類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同時,經評估,習水縣第一中學也由三類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升類為二類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
招生比例有上限
關于學費標準問題,省教育廳明確:普定縣第一中學、興義中學、石阡民族中學、沿河民族中學、德江縣第一中學、習水縣第一中學6所二類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900元/每生。每學期。劍河民族中學、六枝特區第一中學等2所三類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學費標準為:800元/每生。每學期。
這8所學校“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稱號從2012年秋季起授予,收費標準從2013年秋季起執行。
對于社會普遍關注的擇校生問題,省教育廳再次強調:二類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18%;三類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生計劃數(不包括擇校生數)的15%;二類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擇校費每生3年最高不超過1.2萬元,三類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擇校費每生3年最高不超過1萬元。嚴禁在擇校生之外以借讀生、自費生等名義招收高收費學生。從2012年秋季學期開始,在3年內取消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
擇校生只收擇校費
擇校生分數線控制在本校統招生錄取分數線下降50分左右。擇校費具體收費標準由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會商物價、財政部門根據各地實際情況、生均教育培養成本和群眾的承受能力,報當地政府批準后執行。
學校須對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困難家庭的學生免除學費或擇校費;對其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要適當減免學費或擇校費。學校按規定收取擇校費后,不得再向擇校生收取學費。學費收取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同時,學校要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學校要在醒目位置通過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準機關和文號)、收費范圍、計費單位、監督電話等內容進行公示,自覺接受物價、財政、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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