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江西省高招辦獲悉,日前出臺的《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明確,對代替他人參加全國統考的高校在校生,由其所在高校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
《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明確,對違規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對其中代替他人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在考試中參與或組織群體性舞弊、使用通信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
對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社會其他人員,取消其當年高校招生考試各科成績,并由江西省高招辦向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通報違規事實,并建議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相應處罰。
江西省高招辦表示,2010年將把高考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違規事實客觀記入《考生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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