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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公告2012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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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公告2012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公告

          根據《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文件精神,我省招錄考試筆試內容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教育入學考試由省教育廳負責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承擔。現將教育入學考試及優惠加分審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試點班辦學層次、學制、專業設置及培養模式

          (一)專科教育

          通過注重實戰的政法高等職業教育模式,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法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政治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政法應用型人才。

          試點班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二)本科教育

          通過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及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培養本科層次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

          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三)研究生教育

          通過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為基層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培養研究生層次的政法人才。

          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中西部和其他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試點班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試點班在專業和課程設置上,突出政法實務方面的教學、實訓內容。在培養模式上,以政法業務綜合素質培養為基礎,以職業精神、基本技能和專業能力教育培養為核心,探索教、學、練、戰一體化的教學模式。

          二、招錄計劃

          2012年我省試點計劃招錄培養共357人,培養院校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5所院校,其中培養碩士研究生9人,培養本科層次(含第二學士學位、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278人,培養專科層次70人。具體職位培養安排請到報名網站查閱相關資料。

          三、招錄對象和條件

          (一)招錄對象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同等學力,符合報考條件的已退役士兵(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要求在2012年9月底之前取得畢業證書)。

          對2010、2011年畢業至今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其檔案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3、我省統一招募并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等四個項目人員(指由我省省級相關部門組織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全國項目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人員)。

          以上四個項目人員的服務期計算至2012年9月30日。其中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和西部志愿者應服務期滿2年,特崗教師應服務期滿3年。

          (二)招錄條件: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見招考計劃表);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報考資格條件中的專業要求,按照《江西省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分類目錄》執行。

          年齡計算方法如下:25周歲以下是指1986年8月8日以后出生;27周歲以下是指1984年8月8日以后出生;35周歲以下是指1976年8月8日以后出生。此計算方法適用于本次考試錄用全過程。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試用期內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需要回避情形的職位。

          四、招錄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報名

          1.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時間為2012年8月8日8:00至8月14日18:00,報名網站為:

          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www.jxhrss.gov.cn);

          江西人事考試網(www.jxpta.com);

          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心網站專題“江西公務員熱線”(www.jiangxi.gov.cn/ztbd/gwy)。

          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考制度,網上報名時不進行資格審查,面試前再對入闈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職位資格條件,選報自己符合條件的職位。報考時要填寫誠信報考承諾書,如因不符合條件被取消面試資格,后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

          2.網上繳費。網上報名成功后即可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時間截止到8月15日18:00。繳費時需分別繳納公務員考試費用(每科40元)和教育入學考試費用(每科30元)。繳費成功方視為報名成功。

          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免收考試費、面試費和其他測試費,體檢費由招錄機關負擔。擬享受減免費用的人員應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省人事考試中心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這部分人員,不進行網上繳費。

          3.改報職位。報名人數不足5人的職位將予以取消,報考了這些被取消職位的考生,要在8月17日8:00至18:00期間上網改報培養學歷層次相同的其他職位。改報結束后,對不足規定報考比例(計劃數在10人及以下時,規定的報考比例為5:1;計劃數在11人及以上時,規定的報考比例為4:1)的職位將相應調減計劃。

          4.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的人員,要在2012年9月10日至14日登錄報名網站打印筆試準考證。

          (二)筆試

          1.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時間為9月15日。

          2.教育入學考試。時間為9月16日,考試內容為: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五、教育考試優惠加分審核辦法

          (一)優惠加分對象

          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試點班的。

          (二)優惠加分審核集中申請時間

          2012年9月19-21日(周三至周五)。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考生攜帶以下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套):準考證、身份證、高等學校畢業證、退役軍人證、退伍證明(考生到戶籍所在地縣(區)以上民政局開具),到報考點所在設區市招考辦申請優惠加分審核。逾期不予受理。

          (三)審核程序

          1.設區市招考辦須安排專人負責優惠加分審核。

          2.設區市招考辦對考生提供材料進行初審,認定符合加分條件的,登記入《江西省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教育入學考試優惠加分審核匯總表》。同時,收取考生高等學校畢業證、退役軍人證、準考證、身份證復印件及民政部門證明原件。

          3.9月24-26日,各設區市招考辦匯總優惠加分考生名單及審核材料,報省教育考試院普招處審核,同時須上交Excel電子版文件。

          對考生在縣(區)以上民政局開具的證明材料,省教育考試院將統一請省民政廳(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進行復核。

          4.省教育考試院匯總全省符合優惠加分條件考生名單后,將及時在江西教育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間,如發現弄虛作假、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將取消該生優惠加分并嚴肅處理。

          5.公示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規定對符合優惠加分條件的考生教育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六、有關要求

          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準確把握政策,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施,認真負責做好每個環節的工作,要切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考試錄用的資格審查,貫穿于考錄工作全過程。凡發現報考人員與報考條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錄資格。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弄虛作假的報考人員,一經發現,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教育考試考務咨詢電話

          省教育考試院:0791-86765368、86765370

          13970084045、13907087149

          特此公告。

          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生考試科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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