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職業培訓政府補貼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將擴大補貼的職業(工種)范圍,擴大到4大類43個小類,涉及近千個職業(工種)范圍。另外,還將提高培訓人員補貼標準,培訓人員每人最高可獲3000元補貼。從2013年1月1日起,江西省將實施新的職業培訓政府補貼標準。
補貼職業工種擴大到43個小類
據了解,享受職業培訓政府補貼的人員范圍包括,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四類人員以及省政府明確規定的其他享受人員;參加崗位技能提升培訓或高技能人才培養并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人員。
此次《暫行辦法》擴大了補貼的職業(工種)范圍,從以往單一、零散的培訓范圍,擴大到了4大類43個小類,涉及近千個職業(工種)范圍。“補貼職業工種幾乎涵蓋了目前社會上能夠開展培訓的所有種類,為勞動者參加職業培訓提供了更寬的選擇范圍。”江西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
培訓對象最高可獲得3000元補貼
據了解,江西省原先的職業培訓費補貼標準為每人200元-1600元。《暫行辦法》實施以后,江西省將按照培訓時間、培訓成本、難易程度等因素,將培訓費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300元-3000元。職業技能鑒定費補貼標準也將從原來的每人200元,提高到每人200-600元。
此外,《暫行辦法》首次明確規定,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和培訓合格證書的,其培訓費補貼參照同類職業范圍的初級(五級)標準確定。
對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的同時,對其中農村學員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學員,按每人每天15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
培訓對象每年只享受一次培訓補貼
對符合規定享受培訓補貼的對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培訓補貼;享受鑒定補貼的對象每人只能在初次鑒定取證時享受一次性鑒定補貼,不得重復申請重復享受。
補貼資金的撥付實行直補培訓機構、直補企業與直補個人相結合的方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按月或按季及時受理各類單位和個人的補貼申請。申請材料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撥款申請,財政部門收到撥款申請后在7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劃撥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就業專項資金支出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將資金直接撥入申請的企業(培訓機構)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或申請者本人。
創業培訓班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0人
就業技能培訓將著眼于強化實際操作技能訓練和職業素質培養,通過訂單培訓、定向培訓、校企合作、聯合培訓、委托培訓、上門培訓、工學結合以及理論學習與頂崗實習相結合等形式。培訓期限原則上不低于國家職業標準或專項職業能力鑒定規范等規定的最低培訓學時(含理論與實操),且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其中,創業培訓時間不少于10天,創業實訓時間不少于7天。所開展的培訓每班人數原則上不超過60人,其中創業培訓每班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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