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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將全面推行“公辦不擇校,擇校找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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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將全面推行“公辦不擇校,擇校找民辦”

          2012年秋季開始,浙江全面推行“公辦不擇校,擇校找民辦”

          取消擇校費,多余學額一律搖號

          學區房和民辦小學,2012年或將大熱

          日前,浙江省教育廳召開2012年第一次新聞通氣會。會議在宣布浙江開展創建教育現代化縣活動同時,透露了關于“擇校”的重磅消息——

          2012年起,浙江要全面推行義務教育中小學“陽光招生”,公辦中小學擇校率堅決要降到5%以下,或做到大幅度下降,堅決落實公辦中小學擇校與收費完全脫鉤的規定。

          浙江省教育廳負責人解釋說,這意味著,“擇校費”今后將徹底退出歷史舞臺,公辦學校在核定的班額內,如有多余學額,一律通過搖號確定招生名單。2012年秋季開始,這一政策將在全省各地陸續貫徹執行。

          該通知目前已經下發到各地市教育局負責人手中,各地的具體政策將陸續出臺。

          針對取消“擇校費”、陽光招生等一系列問題,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2011年教育收費投訴,40%涉及擇校費

          問:近年來,浙江省“擇校費”的投訴情況怎么樣?

          答:總體上說,近年來,全省教育亂收費投訴數量、金額呈下降趨勢。但由于區域、城鄉、學校之間發展不平衡,受經濟利益等驅動,目前,一些地方和學校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擇校亂收費行為,有的群眾反映很強烈。投訴信訪也越來越集中到擇校亂收費上,2011年,省教育廳接到的教育收費投訴共102件,其中40%涉及擇校亂收費。

          目前,除城市學校住宿費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已無其他行政事業型收費項目。公辦中小學校利用家長擇校心理收取費用,不僅違法,同時也會拉大學校間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的差距,造成學校發展的進一步不均衡。擇校亂收費也容易誘發腐敗,為此,必須堅決治理擇校亂收費。

          今后“公辦不擇校,擇校找民辦”

          問:取消“擇校費”后,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招生會有什么變化?

          答:2012年開始,浙江省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中小學“陽光招生”,即做到信息陽光、過程陽光、結果陽光。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適齡兒童、少年人數和分布狀況合理劃分學區,確定和調整公辦學校就近招生的范圍和人數。

          每年招生前,各地應把學區劃分、入學資格、報名材料、報名時間、咨詢電話等信息通過當地電視、廣播、報紙和教育信息網等媒體向社會公布,投訴電話和投訴信箱同時公布。

          招生結束后,招生結果包括學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長姓名、戶籍關系、家庭住址等也要在教育信息網上公布。

          公辦中小學將依法優先確保學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就學。除對按國家和省有關政策規定需照顧的烈軍屬等極少數人員子女,經嚴格審核程序予以錄取外,公辦學校在省定的班額內,如有多余學額,一律通過“陽光招生”的辦法,采取搖號形式確定招生名單。

          總之,今后“公辦不擇校,擇校找民辦”。

          如有擇校亂收費,實行退錢不退人

          問:教育主管部門,將通過什么途徑,治理擇校亂收費?

          答:春節前,省教育廳會同省人民政府糾風辦、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聯合發布了《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擇校亂收費的通知》,決定重拳治理擇校亂收費問題。

          2012年1月17日,在全省教育局長會議上,對此又作出進一步布置,即“各地要合理劃定中小學學區,努力把公辦中小學擇校率降到5%以下,或做到大幅度下降。堅決落實公辦中小學擇校與收費完全脫鉤的規定。對擇校亂收費行為,一經查實,堅決糾正,并實行退錢不退人辦法,讓亂收費者‘賠了夫人又折兵’”。

          對“家長自愿捐贈”進行嚴格監控

          問:目前一些學校有的以“家長自愿捐贈”等形式收取擇校費,省教育廳對此將采取什么措施?

          答:教育是公益性事業,我們歡迎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資助學,但堅決反對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為此,我們建立完善捐贈資金審核鑒證制度,每學期末,各地教育、糾風等部門,都將對義務教育中小學、教育基金會等收取的教育捐贈款物進行審核鑒證。

          對筆數多、時間集中、金額相同或相近的捐款,要重點進行核實,確認屬于與擇校相關的變相亂收費,除按國家、省有關治理教育亂收費規定處理外,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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