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出臺《新余市高層次人才配偶子女就業促進辦法》,進一步創新舉措,協助解決新余高層次人才的配偶子女就業問題,替高層次人才解決后顧之憂,營造良好的人才環境。
《辦法》規定:新余剛性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配偶或子女、本土培養的高層次人才的配偶,不符合新余“對口對應”就業安置原則,或按“對口對應”就業安置原則協調不成的,每個高層次人才家庭可以享受“1人參加面向高層次人才配偶子女解決事業編制身份考試”的優待政策。參加招聘考試的對象須年齡在47周歲以下,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技師資格),或取得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
《辦法》同時規定:新余剛性引進和培養的高層次人才,原則上要求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為其配偶子女提供自聘崗位,高層次人才所在單位無法提供自聘崗位的,納入新余就業援助體系,由人保部門安置到新余公益性崗位就業。同時,鼓勵高層次人才配偶子女自謀職業,自主創業。自主創業的可享受小額貸款擔保等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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