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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高考2017實施 文理不分科、錄取不分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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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高考2017實施 文理不分科、錄取不分批

          浙江高一新生迎接“新高考” 文理不分科 錄取不分批

          >>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

          高考將不再分文理科;浙江、上海為首批改革試點城市,并從今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學生開始實施……隨著9月初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發布,社會對浙江新高考政策的公布也越來越期待。

          19日上午,浙江省政府新聞辦召開全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新聞發布會,公布《浙江省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對高考的內容、形式、錄取等環節進行了多方面探索,從2014年秋季入學的高中新生開始,至2017年全面實施。其中,文理不分科、錄取不分批等多項舉措備受關注。

          語數外+3門選考科目,不分文理科

          統一高考的考試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選考科目,必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和外語,語文、數學考試于每年6月進行,外語每年安排2次考試,1次在6月與語文、數學同期進行,考試對象限于當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與選考科目同期進行。

          選考科目由考生在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等7門高中學考科目中自主選擇3門。選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試,分別在4月及10月進行。外語和選考科目考生每科可報考2次,選用其中1次成績。

          統一高考招生考生總成績滿分750分,其中語數外每門滿分150分,按得分計入。選考科目按等級賦分,每門滿分100分,以高中學考成績合格為賦分前提,根據事先公布的比例確定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起點賦分40分。語文、數學考試成績當次有效,外語和選考科目成績2年有效,并由考生自主選用1次成績。

          《方案》提出,多數科目考試機會增加到2次,可有效降低學生應考心理負擔,使一次考試的重要性降低,一考定終身得到弱化。

          高考錄取不分批次,高校提前2年公布選考科目范圍

          對于考生的選考科目成績,普通高校在錄取時,浙江要求,要分專業類或專業確定選考科目范圍,但最多不超過3門,并提前2年向社會公布。

          考生選考科目只需1門在高校選考科目范圍之內,就能報考該專業(類)。高校沒有確定選考科目范圍的,考生在報考時無科目限制。

          而考生志愿將由“專業+學校”組成,錄取不分批次,實行專業平行投檔。填報志愿與投檔按考生成績分段進行。高校確定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和其他選拔條件,擇優錄取。

          高職提前招生,考生可被多所高校擬錄取

          這類考試,普高學生以高中學考成績、中職學生以全省統一組織的職業技能考試成績作為選拔基本依據;實行“一檔多投”,實現學生和高校的雙向選擇。

          高校對考生文化素質和職業適應性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考生同時被多所高校擬錄取,由考生自主確認1所錄取高校。招生時間安排在每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

          單獨考試招生,全省統一考試科目設置為“語文、數學+職業技能”。除涉外類等專業按學校要求需參加英語考試外,外語科目不作統一要求。

          單獨考試招生擴大到普通高校應用型本科專業

          《方案》提到,單獨考試招生為適應中職教學特點和中職學生成長需要、面向中職學校考生而專門設計。

          全省統一組織,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單獨考試、按專業平行投檔、擇優錄取。

          考生需參加職業技能考試,可在17個職業技能考試大類中自主選擇1-2個類別;同一大類考生可參加2次考試,成績2年有效;各職業技能類別考試分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兩部分,職業素養基本要求體現在其中。

          “三位一體”可安排在高考后

          “三位一體”招生,高校依據考生統一高考、高中學考和高校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按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擇優錄取。高考成績占比原則上不低于綜合成績的50%。

          高校測試評價側重考查學生的綜合素質,以及學科性向、專業潛質等。

          高校確定綜合素質測試內容和實施辦法,著重考查學生的綜合素質,以及學科性向、專業潛質等。測試時間安排在統一高考前,也可以安排在統一高考后。

          擴大學生學校雙向選擇權

          《方案》指出,改革著力彰顯選擇性教育理念,強調把更多的選擇權交給學生和學校,旨在實現從選課到選考的推進,并通過擴大學生和學校的雙向選擇,使招生公平從已有的程序公平、機會公平進一步走向內容公平。

          考生既可在不同模式高考招生中自主選擇,又可在統一高考中自主選擇選考科目、考試時間和選報專業平行志愿,高職提前招生同時被多所高校擬錄取的考生,可自主選擇確認1所錄取高校。把更多的選擇權交給學生,有助于激發學生學習興趣、挖掘學生學習潛能;有助于學生發現專業性向,合理規劃學習及發展方向;同時,也有助于減輕學生學習心理負擔,分散考試壓力,引導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展。

          高校研究確定相關考試招生條件要求,包括考試招生模式選擇、選考科目要求、綜合素質和中學階段成長記錄使用等,以及三位一體招生、高職提前招生的綜合素質測試內容和方式。把更多的選擇權交給高校,有助于高校選拔適合自身培養要求的學生,有助于高校及學科專業辦出特色,實現多樣化發展。

          評價從單一向綜合轉變

          為解決統一高考選拔評價標準、方式相對單一,學生和學校選擇空間較小,一考定終身等問題,推進素質教育,試點方案十分重視高考招生改革與普通高中課程改革、高校教學改革相銜接。

          《方案》提到,統一高考招生實行高考與高中學考、必考與選考相結合,高職提前招生實行高中學考或職業技能與綜合素質相結合,單獨考試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三位一體招生實行統一高考、高中學考和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

          四類考試招生模式均強調評價選拔的綜合性,由此推進人才評價從單一向綜合轉變。其中,中學綜合素質評價,客觀記錄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和個性發展情況,由高校依據《方案》規定的原則事先選擇確定在不同考試招生模式中的使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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