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新高考兩部《實施辦法》出臺 一年安排兩次學考
按照新高考試點方案,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與高考直接掛鉤,選考科目考試成績將計入高考成績。那么新高考后,普高學業水平考試有什么變化?考試分數怎么計算?前天,《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選考科目考試實施辦法》出臺了。
共考13門,外語“一考兩用”
按新出臺的政策,高中學考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其中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外語參加全國考試,其余科目實行全省統一考試。
除外語外,其余科目只考必修內容。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科教學指導意見,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學考標準”,規定各科考試具體范圍和要求。外語“一考兩用”,考試范圍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規定,成績既用于評定學業水平等級又用于高考。
按規定,普通高中在校生須參加所有科目的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各科考試,每科至多報考兩次。相關科目兩次考試均不合格,可增加1次考試機會。
考試成績按比例分為五等
高中學考語文、數學各100分,外語150分,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各70分。評卷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
學考成績采用等級制,設A、B、C、D、E5個等級,E為不合格。以卷面得分為依據,A、B、C等按15%、30%、30%最接近的累計比例劃定,E等比例不超過5%。
經批準設立的內高班、內職班學生成績等級單獨劃定。考生成績等級提供給考生所在學校,考生可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自行查詢。
由外省轉入、赴境外學習交流后回校、應征入伍、被大學提前錄取的普通高中學生,未參加考試科目需認定成績等級的,按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一年安排4月和10月兩次學考
高中學考一年安排兩次,分別在4月和10月進行。4月開考除外語以外科目,10月開考全部科目,外語另一次考試安排在6月統一高考期間進行。
實施辦法從2014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施行,2015年10月進行首次考試,外語科目2016年10月進行首次考試。
普通高中2013級及之前的在校生仍按原辦法參加考試。因休學、留級等原因轉入2014級的學生,已獲得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級有效。
三門選考科目要考“加試題”
按新高考試點方案,語文、數學、外語3門課必考,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技術7門課選考3門。
三門選考科目將在學考“必考題”基礎上增加“加試題”,“加試題”考試內容為高中課程的必修和選修內容。具體考試范圍和要求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國家頒布的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科教學指導意見規定。
每生限選考3門,選考科目在首次報考該科目時確定。每科最多報考兩次。成績兩年有效。各科考試時間在同科目高中學考基礎上各加長30分鐘,共90分鐘。
考生各科成績按等級賦分,以當次高中學考合格成績為賦分前提,高中學考不合格不賦分,起點賦分40分,滿分100分,共分21個等級,每個等級分差為3分。以各科“必考題70分+加試題30分”卷面得分為依據,按最接近的累計比例劃定等級。符合高考報考條件的考生,在有效期內自主確定所選科目的一次成績記入高考總成績。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