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縣及學校不得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
“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報名考試費每生60元”“省級及省級以上示范高中擇校費標準5000元/生·年”……1月6日,成都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教育局聯合發出通知,進一步規范成都公辦中小學校教育收費項目及標準。按規定,各區(市)縣及學校不得越權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
住宿費僅限“五城區”和高新區內學校收取
義務教育(小學、初中)階段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包括“住宿費”和“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報名考試費”。其中,住宿費僅限“五城區”和高新區內學校收取,收費標準由同級發展改革(物價)、財政部門核定。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報名考試費每生60元。
自愿入伙費專款專用,不得盈利
義務教育階段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共六項:課本費、作業本費、自愿托管費、自行車自愿停放費、自愿入伙費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前4項費用僅限“五城區”和高新區區域內學校收取。
課本費、作業本費預收標準分別為小學每生每期75元、15元,初中每生每期155元、20元。自愿托管費標準為每生每期62元;自行車自愿停放費只能向 “五城區”和高新區區域內確需騎車到校并在學校提供場地存放自行車的學生收取,每生每期12元。
自愿入伙費由學生自主消費或由學校(食堂)按月據實收取,專款專用,不得盈利。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當地政府的相關規定執行。
繳納擇校費后,不再收取學費
普通高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分學費、信息技術教育費、擇校費、住宿費、高中畢業會考費5項。學費按發展改革(物價)、財政部門核定標準收取,不同學校學費標準分別為:省級及省級以上示范高中460元/生·期、市級示范高中340元/生·期、一般高中280元/生·期、農村高中200元/生·期。對于擇校就讀的學生繳納擇校費后,不再收取學費。
信息技術教育費“五城區”和高新區每生每期50元,其余區(市)縣應低于上述標準。
“五城區”和高新區學校的擇校費標準由成都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教育局統一確定,分別為:省級及省級以上示范高中5000元/生·年、市級示范高中3000元/生·年、一般高中2000元/生·年。其余區(市)縣在低于六城區標準的前提下,按當地發展改革(物價)、財政、教育部門審定標準執行。
住宿費的收費標準與義務教育階段相同。高中畢業會考費一般課程每生每科5元,計算機課程每生每科6元。
持有職業教育券按每生1200元扣減學費
中等職業學校住宿費收費標準與普通高中相同,學費則分專業區別。對符合成都市中等職業教育券發放要求、持有經審查合格的職業教育券的學生,按每生1200元進行扣減。(信息來源:四川日報 作者:江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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