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廳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民辦幼兒園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民辦幼兒園規范管理,并對民辦幼兒園進行調查摸底、清理整頓。據了解,市教育局前天已轉發了省教育廳的通知,將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在9月20日前初步完成全市民辦幼兒園的清理、整頓工作。
省教育廳要求各市、州教育局會同當地發改、民政、公安、衛生、勞動保障、工商、稅務、安檢、綜治等相關部門,全面摸清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民辦幼兒園的基本情況,并對各類民辦幼兒園的舉辦資格進行逐一審核。對轄區內目前存在的未經許可的民辦幼兒園進行徹底排查,督促限期整改。經整改達到相應標準的幼兒園,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辦園許可證,并依法由有關部門予以登記注冊。整改后仍未達到基本要求的,當地政府將依法予以取締。省教育廳還要求各地向社會公布依法吊銷辦園許可證和依法予以取締的民辦幼兒園名單,并妥善做好依法吊銷辦園許可證和依法予以取締的幼兒園在園幼兒分流和安置工作。
省教育廳還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建立健全對民辦幼兒園督導檢查和年檢制度,定期開展對轄區內所有民辦幼兒園的督導、審驗,全面開展幼兒園保教管理、教職工隊伍建設、辦園條件改善等工作考核,并對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按規定,考核結果還需向社會公示。
按照“地方負責、分級管理和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以及“誰審批、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凡經審批合格的幼兒園實行教育行政部門歸口管理;未經審批許可和未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辦幼兒園。省教育廳強調,今后只要發現由于審批把關不嚴,向不合格民辦幼兒園發放辦園許可證的,將嚴肅追究審批責任。(來源:成都日報記者 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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