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提請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三審。在昨日舉行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聽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邢瀘生所作的省人大法制委關于《四川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在網吧管理方面,繼二審稿刪除了“零點斷網”的規定后,三審稿又對涉及互聯網管理的有關規定作出調整,新增“推廣家庭用戶綠色上網”和“學校應當建立防止未成年人學生在校期間逃課上網的有關制度”的內容。
推廣家庭用戶綠色上網
法制委員會審議認為,從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已有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規定。因此,修訂草案刪除了“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必須對申請超過通常上網流量的用戶進行重點監控”、“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每日零時至八時必須停止營業”等內容,不再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營業時間、互聯網上網流量監控等做出規定,修改為“全社會應當推廣家庭用戶綠色上網業務,限制未成年人上網范圍與上網時間。”
修訂草案在學校保護的條款中新增了“學校應當建立防止未成年學生在校期間逃課上網或者進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有關制度”,增強了學校對未成年人的保護責任。
未成年人光臨 網吧最低罰1000元
“有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征求的意見提出,在未成年人保護的地方立法中,對于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不宜再規定,罰款幅度不能過大。法制委員會審議采納了有關意見,修訂草案規定,營業性電子游戲場所未在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限入標志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未在入口及其他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志的,由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一次接納兩名未成年人或者一年內累計接納未成年人兩次,并處責令停業整頓一個月至六個月;一次接納三名以上未成年人或者一年內累計接納未成年人三次、因接納未成年人引發重大惡性案件等嚴重情節,并處吊銷營業執照;營業性電子游戲場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接納未成年人的,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三個月。(信息來源:成都日報 王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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