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在校園內開展網球訓練
成都市教育局昨天公布了《關于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通知》,明確要求各中小學校切實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
據了解,通知規定成都中小學的體育課必須保質保量上好,其中小學1-2年級每周4課時,小學3-6年級和初中每周3課時,高中每周2課時。成都中小學每天上午要統一安排25-30分鐘的大課間體育活動。據悉,該通知自即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5年。
學生每天運動一小時
《通知》規定,成都中小學校要認真執行國家課程標準,保質保量上好體育課,其中小學1-2年級每周4課時,小學3-6年級和初中每周3課時,高中每周2課時;每天上午統一安排25-30分鐘的大課間體育活動;沒有體育課的當天,學校必須在下午課后組織學生進行一小時集體體育鍛煉;學校要把“體育、藝術2+1項目”作為落實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主要載體,精選項目,創新教學;學校要將學生校園體育活動時間和內容納入教學計劃,列入課表,認真組織實施。
校長是第一責任人
如何保證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呢?成都市教育局制定了一套有效工作機制。據悉,區(市)縣教育局和學校應明確領導和成立專門機構,負責落實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工作,對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提出明確目標,制訂具體實施細則,確保落到實處。
區(市)縣教育局局長、中小學校校長是落實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第一責任人。凡直接參加組織指導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體育教師、班主任及文化課教師,均應計算課時量。從2012年1月1日起,每年要為每名在職在編的體育教師安排一定金額的體育服裝購置費。
配齊配強體育教師
《通知》指出,學校要在核定的教職工總編制數內,按照教學計劃中體育課授課時數和開展課外體育活動的需要,配齊配強體育教師,不得隨意將體育教師改為他用,確保體育教師隊伍的穩定性。對不適應教學要求的體育教師應調離體育教學崗位。同時要全面落實“人人都是體育運動指導者”的理念,鼓勵所有學科教師投身學校體育工作的組織、指導工作。
組織不得力追究責任
對中小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科學評價機制,《通知》也做出了明確規定和要求:中小學校要將學生參與校園體育活動的情況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區(市)縣實施小學和高中階段體育學科水平測試制度。繼續實施并優化初中畢業生體育統考成績計入中考總成績制度。
《通知》特別強調,對不認真落實學生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的學校,要嚴肅批評,限期改正。對組織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學生體質健康水平持續下降的,要對學校主要負責人進行通報批評并追究相應責任。(來源:華西都市報記者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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