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大假結束,成都市幼兒園陸續開園。“幼兒園具體有哪些收費項目?標準是什么?”成為幼兒家長關注的焦點。成都市教育局2月20日特別發出提醒:去年,成都市出臺了《關于加強成都市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收費項目、標準等有明確規定。《通知》要求,成都市幼兒園只可收取保育教育費(簡稱“保教費”)、全托幼兒住宿費、伙食費(含點心費)、校車接送費4項費用,不得另立收費項目。若遇到亂收費情況,家長可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投訴。
關于收費標準,《通知》規定,省部屬在蓉單位公辦幼兒園適用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規定的標準收費;成都市中心城區以外的公益性和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由當地價格、教育和財政部門確定。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以該園報當地價格和教育部門備案的情況為準,確需調整保教費、住宿費標準的,只能在秋季開園起按“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執行,并應提前半年公示。
針對成都市中心城區公益性和其他公辦幼兒園的收費標準,《通知》作了詳細規定。其中,全托幼兒園的住宿費為每人每月150元;公益性幼兒園的保教費用為每人每月600元;其他公辦幼兒園每人每月的保教費用按幼兒園等級收取,即一級園650元,二級園600元,三級園500元。《通知》規定,成都市各類公益性和其他公辦幼兒園留園期間的保教費可上浮30%。
按照要求,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按月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伙食費按月收取,每月公布賬目,多退少補,不得贏利。幼兒入園后因故退(轉)園的,保教費、住宿費按月計退,當月不足半個月的按半個月退費,超過半個月的,不退費;伙食費按剩余天數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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