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從嚴治校,依法治招”的有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廣大考生與學校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學校名稱:成都師范學院,英文譯名:ChengduNormalUniversity,學校國際代碼:14389。
第二條辦學地址:(人南校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24號;(溫江校區)成都市溫江區海科路東段99號;(白果林校區)成都市青羊區百壽路4號。
第三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條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以及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協調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關工作方案和原則,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學校紀委、監察審計處全程對招生工作進行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同時,招生工作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家長等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按計劃數的120%以內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條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加、降分投檔政策,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一條對往屆考生和應屆考生一視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二條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非外語類專業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三條同一院校志愿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原則上根據專業志愿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部分專業著重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藝體類專業錄取原則:藝體類專業成績以各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為準。專業與文化成績雙上考生所在省控制線:(1)美術學、美術學(新媒體與藝術傳播方向)、環境藝術設計、體育教育、音樂教育按綜合成績(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2)新聞采編與制作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3)音樂表演、影視表演、社會體育、廣告設計與制作、裝飾藝術設計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若第一志愿錄取不滿額時,再考慮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置分數級差。
第十六條進檔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參照以上規則調劑錄取到未滿額的其它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計劃滿額,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免費師范生錄取原則:(1)音樂教育、體育教育、美術教育專業,考生專業與文化成績雙上省控制線,以專業+文化為綜合成績,根據考生志愿,優先錄取本市(州)納入實施范圍的縣(市、區)的生源,生源不足時在全省生源中根據考生報考服務地志愿擇優錄取;(2)學前教育專業,考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幼教免費師范生招生考試且成績達到省控線,在政審、面試合格的基礎上,根據考生志愿和培養計劃,按考試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身體健康要求嚴格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學生修讀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學分,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成都師范學院普通本(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包括身體健康狀況與文化考試(藝體類考生還應含專業)成績在內的全面復查,經復查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為保證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建立了完善的獎、助、貸、勤資助體系,經濟困難的學生還可通過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等多種途徑緩減經濟壓力并完成學業。
第二十二條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招委有關文件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招生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成都市溫江區海科路東段99號郵政編碼:611130
咨詢電話:028-66772145學校網址:www.cd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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