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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一紙“安全協議”是否真的能保孩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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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一紙“安全協議”是否真的能保孩子安全?

          4月5日,放學時間,錦州北鎮市一小學門前,家長們接孩子回家。

          每到放學時間,錦州北鎮市的多所小學門前就會出現這樣一幅場景——一群家長仰著脖子站在校門外,一旦看見自家孩子走出大門,就迅速上前,一臉緊張地拉住孩子的手不肯松開,就好像一個不注意,孩子就會消失不見。這個場景從上個月到現在一直重復上演著,風雨不誤。

          到底是什么原因,讓家長這樣緊張呢?

          “協議”要求家長護送孩子上下學

          “因為什么?因為怕孩子丟了唄。現在咱們都和學校簽了協議,就算再忙也得來接。 ”家長張璐對記者說。

          上個月,北鎮市第三中心小學一個叫陳婧的女孩在放學回家路上失蹤,至今仍無消息(相關新聞《放學路上失蹤陳婧你在哪?》)。在此期間,不少學校要求家長和學校簽訂“安全協議”。“學校說是為了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增強防范意識,需要與家長簽訂一份‘學生人身安全協議書’。”家長李文善介紹,協議的大致內容是“乘車上學、下學的學生,上學時家長要送到車上,放學時家長要接到。騎車或步行上學、下學的學生,家長要護送。 ”

          家長們說,自己還被要求“教育學生不接觸陌生人;一旦遇到不利情況,要學會自救,逃生,會打報警電話110;在校期間,禁止將學生領走,更不允許讓親戚、朋友中途領走孩子,更不要跟陌生人走”。

          學校還要求孩子“進校門后,課間和中午不允許出校門,更不允許到外面買東西;不獨自一人外出,要結伴而行或由家長陪伴”。“我們學校確實和家長簽了這樣一份協議,但這不是為了推卸責任,而是想讓家長也盡量參與進來,保護孩子的安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師也承認了“協議”的存在。

          家長質疑“太折騰”

          “太折騰了!光簽協議靠家長也不是個事兒啊。 ”采訪中多位家長質疑,“雖然這樣孩子是安全了,但家長也累壞了。 ”

          記者了解到,多數家長的下班時間比學生的放學時間晚,為了接孩子就得提前請假下班。

          而一些家里孩子沒上學的家長也緊張起來。 4月2日,一位媒體從業者在自己的實名認證微博中稱:“表侄女快兩歲,在北鎮姥姥家住,平房,表嫂進屋換衣服再出來的工夫,院子里的孩子就丟了。后來表嫂和孩子姥姥分頭找,終于在開往農村的長途客車站找到孩子了,太嚇人了! ”

          “哪個家長也做不到時刻手不離孩子啊。 ”家長們紛紛呼吁,趕緊查明陳婧失蹤的真相,讓大家有顆定心丸吃。

          當地領導要求“想盡一切辦法”破案

          昨日,從北鎮市人民政府網站得知,北鎮市市長任軍提出“想盡一切辦法”破案的要求;北鎮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胡斌表示,一定加大工作力度,盡早破案,給家長、學校和社會以交待。

          律師說法:“安全協議”可能無效

          沈陽邦和律師事務所何鎮中律師:這種“安全協議”經常見于各種民間團體和組織機構。客觀上說,這種協議可以提醒家長注意孩子的安全,但是一旦真正走進法律程序,這種協議就很可能不生效。

          協議可能會成為酌情減輕一方責任的依據,但如果這種“酌情減輕”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就可能無效。

          按照有關規定,學校應當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預防和消除教育教學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等等。如果學校本身沒有做好這些應做的,而只是通過“協議”把這部分責任完全推出去,那么根據法律規定,這種協議、合同或條款就屬于無效,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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