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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訥河市市直中小學教師2014選調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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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龍江訥河市市直中小學教師2014選調15人

          選調名額及學科

          2014年選調城鎮中小學教師15人(詳見2014年訥河市公開選調教師計劃表)。

          1、選調初中教師8人(語文1人,數學1人,英語2人,化學1人,政治1人,地理1人,生物1人)。

          2、選調小學7人(語文3人、數學4人)。

          選調范圍和對象

          1、中學教師:師范類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或第一學歷為其它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應與所報學科一致,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2、小學教師:師范類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或第一學歷為其它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含方向)應與所報學科一致,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

          3、城內所需中小學教師從訥河現職農村教師中選調,并具備下列條件:①夫妻城鄉兩地分居;②在農村工作滿5年以上(計算年限時間截止2014年6月30日,即2009年6月30日前在農村學校參加工作至今);③對方是具有原訥河鎮戶口或現在兩個街道戶口(計算年限時間截止2014年6月30日)。

          選調條件及程序

          (一)選調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2、具有與選調崗位職責相適應的思想政治素質、思想道德素質、專業知識結構與水平、技能條件和身體心理素質;

          3、達到相應學歷及教師資格;

          4、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5、身體健康;

          縣城在職公辦教師不得報名。

          (二)實施步驟

          本次選調工作由訥河市教育局、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訥河市紀檢委(監察局)全程監督。

          1、公布選調信息。

          召開行政首長會議,由校長向教師宣傳選調信息,同時在訥河政府網站發布公告。

          2、報名。

          報名時間:2014年9月24日8時至 9月26日16 時。

          報名地點:市教育局四樓人事股。

          聯系電話:0452-3330071

          3、報名時攜帶材料。

          本人畢業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對方戶口簿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校出具同意報考及兩地分居情況的證明,行政首長簽字蓋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張。

          4、資格審查。由資格審查小組對報名者進行資格條件審查,確認報名資格。資格審查小組由教育局、人事局、監察局相關人員組成。

          5、考試。考試采取筆試與試講相結合的辦法。筆試、試講均實行100分制。

          (1)筆試

          筆試:報考初中教師崗位人員考現行高中、初中教材各45%,教法10%;報考小學教師崗位人員考現行初中、小學教材各45%,教法10%,筆試成績滿分100分。

          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選調崗位人數和參加試講人數1:3的比例確定試講人選,若最后一名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則相應擴大進入試講人選。

          (2)試講

          試講內容為考生應聘崗位所使用的現行教材內容,由命題人員抽簽確定一節課。試講方式為現場講課,試講時間為15分鐘,準備時間為60分鐘。不用學生,不用輔助教學媒體,設計提問及運用輔助教學媒體時,考生可以說明。試講滿分為100分,試講成績低于60分不得錄用。

          考生采取兩次抽簽當場確定試講順序號,逐一試講,試講計分采取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的辦法;試講成績當場公布。

          6、篩選原則。筆試成績與試講成績之和為考試總成績。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學科選調崗位1:1的比例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如果出現并列情況,則依次按試講成績高者優先,學歷高者優先,職稱高者優先。

          7、對擬錄用人員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空出的崗位,按同一學科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考核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錄用人員。錄用人員按總成績和所報學科從高分到低分選擇崗位。

          8、試用期。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組織相關人員對選調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及遵守法律法規和業務能力等方面進行考核,試用期考核合格的按期辦理調轉手續,不合格的清退回原單位上班。

          嚴肅紀律 強化監督

          1、選調工作領導組織負責對選調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管理。明確分工,認真組織。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2、市紀檢監察、人事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對事業單位選調過程中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行為,要予以制止和糾正,保證選調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

          3、嚴格選調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應聘人員,取消考試資格;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選調工作崗位或予以相應處分;對違反公開選調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4、中心學校行政首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教師申報條件要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嚴禁弄虛作假,出現問題,追究行政首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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