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對象和基本條件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紀守法,德才兼備;2.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9月21日至1995年9月21日期間出生);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5.符合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崇明人才網《2013年下半年崇明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職位簡章
四、面試面試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面試人選按照職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從筆試成績高于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面試人數不足1:3比例的,按職位筆試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之前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面試人選報考資格進行復核。資格復核、面試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通知面試人選,請保持通訊暢通。面試成績于面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在崇明人才網公布。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進入后續招聘環節。五、體檢和考察面試結束后,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1:1的比例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不合格者,不得列入考察對象。綜合成績為百分制,其中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即:綜合成績=筆試成績÷2×40%+面試成績×60%。六、公示和聘用擬聘用人員在崇明人才網www.sdsgwy.com上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報批和聘用手續,并享受規定的待遇。報考職位咨詢電話:見《職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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