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復審對象
2014年秋季泉州市直政府系統(含市直衛生單位)、市直黨群系統、泉港區、南安市、惠安縣、安溪縣、德化縣以及泉州臺商投資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入圍考生(報考不面試的崗位,入圍考生按招聘人數的1:1確定;報考需要面試的崗位,入圍考生按招聘人數的1:3確定)。注意事項:(1)市直政府系統、黨群系統單位資格復審由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并分別報市公務員局、市委組織部最終審核確認。(2)報考泉港區、南安市、惠安縣、安溪縣、德化縣以及泉州臺商投資區事業單位考生資格復審等有關事宜由各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另行通知,考生也應關注各縣(市、區)人事部門網站發布的相關信息(各地網站地址:泉港區:http://www.rsj.qg.gov.cn/;南安市:http://www.nananrc.net/;惠安縣:http://www.harc.gov.cn/;安溪縣:http://www.axrc.gov.cn/;德化縣:http://www.dhrc.com.cn/default.aspx;泉州臺商投資區:http://www.qzts.gov.cn/)。
資格復審時間
2014年12月中上旬,具體時間由各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資格復審地點
報考市直政府系統和市直黨群系統事業單位的考生到各報考單位(或其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報考泉港區、南安市、惠安縣、安溪縣、德化縣以及泉州臺商投資區事業單位的考生,到所在縣(市、區)人事行政部門進行資格復審。各單位資格復審的具體地點和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
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報考市直事業單位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1.《2014年秋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生資格復審登記表
其他事項
(一)入圍考生務必按通知要求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并按規定進行遞補。因個人原因放棄體檢(面試)資格的,應向各資格復審單位出具書面棄權聲明(可以傳真方式發送),對棄權且拒不配合出具書面棄權聲明的考生將予以記入考生誠信檔案。(二)各相關資格復審單位及組織人事部門將對考生遞交的材料進行嚴格審核,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考生取消體檢(面試)資格,并按規定遞補。(三)資格復審及體檢合格后,考生應向招聘單位提供戶籍所在地計生行政部門出具的計生證明和戶籍所在地綜治部門(或公安機關)出具的綜治證明(或無犯罪記錄證明),并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做好檔案轉遞等相關工作。(四)本通知未盡事宜由泉州市公務員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95-2219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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