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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寶山區2015年招聘教師基本條件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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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寶山區2015年招聘教師基本條件與程序

          基本條件1、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關愛學生,忠誠教育事業。

          2、2015年8月底之前取得符合學段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注:應聘業大的應屆生須通過高校教師資格證筆試)。

          3、學歷要求:

          (1)應聘“業大”教師職位須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

          (2)應聘“高中”教師職位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①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或屬于“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歷。

          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學歷且近3年內屬于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以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文或頒發的證書為準)。

          (3)應聘“初中、小學”教師職位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②本科學歷(非全日制)且近3年內屬于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以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文或頒發的證書為準)。

          (4)應聘“幼兒園”教師職位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②本科學歷(非全日制)且近3年內屬于區級及以上骨干教師(以教育行政部門的批文或頒發的證書為準)。

          ③本科學歷(非全日制)且屬于學前教育專業(注:“農村地區”幼兒園可擇優放寬對專業方面的要求)。

          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前教育(師范類)專業的大專學歷。

          (5)其他教師職位參照執行

          4、普通話要求:語文及幼兒園教師須達到二級甲等,其他須達到二級乙等。

          5、計算機等級要求:計算機初級及以上(或相當),原計算機專業的可免予此項目要求。

          6、英語等級要求:須達到相應學歷學位的等級要求,外語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外語課程合格者可免予此項目要求。(注:非應屆畢業生不作要求)

          7、年齡要求:幼兒園教師一般在35周歲以內,其他教師一般在40周歲以內。

          8、其他

          (1)關于“衛生保健”職位,須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同時具有衛生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衛生保健上崗證。

          ②本科學歷(非全日制)且屬于醫學類院校畢業的醫學類、護理類專業(注:“農村地區”幼兒園可擇優放寬對院校及專業方面的要求),同時具有衛生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衛生保健上崗證。

          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限醫學類院校)醫學類、護理類專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2)其他要求按各單位制定的招錄條件執行。

          9、上述“農村地區”幼兒園涉及單位有

          劉行中心幼、揚波幼、羅店鎮幼、盛橋新村幼、馬涇橋新村幼、彩虹幼、馨佳苑幼、馨佳苑二幼、城市實驗幼兒園、上海農場學校(幼教學段)、海豐農場學校(幼教學段),保利葉都幼、小主人幼分園。

          ●招錄程序

          1、上報計劃

          各單位在核定的編額內制定上報招錄計劃,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報上級部門審批。

          2、發布公告

          經上級部門審批同意,由教育局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3、報名受理

          用人單位受理應聘者報名,同時對應聘者的資格條件及應聘材料真實性進行預審,并確定符合職位應聘條件的人選名單。

          4、組織筆試

          用人單位確定好人選后報教育局參加筆試,筆試包括“綜合測試”和“科目考試”兩個項目,其中一項不合格者即予“淘汰”,兩項均合格者繼續進入面試。

          5、組織面試

          由用人單位統一組織,成績合格者繼續進入試教,不合格者即予“淘汰”。

          6、組織試教

          由用人單位統一組織,成績合格者納入總分值測算,不合格者即予“淘汰”。

          7、組織體檢

          用人單位根據筆試、面試和試教成績計算總分值(筆試占30%、面試占30%、試教占40%),并按總分排序擇優確定人選參加體檢。(注:2015年獲取教師資格證的人員免體檢)

          8、確定人選

          用人單位根據體檢結果對應聘人員作出綜合評定,并確定“擬聘”人選。

          9、材料送審和組織公示

          用人單位對擬聘人選制作送審材料并報局人事科,經審核后報局領導復核,再報上級部門審批,同時組織公示。

          10、辦理錄用手續

          經批準錄用的“擬聘”人員攜相關材料到區公務員局、教育局和用人單位(含學區)報到,同時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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