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時間:2010年4月15日—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報名地點:蚌埠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鳳陽東路715號,火車站對面)。
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4張、戶口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招聘崗位有其他條件要求的,須提供相應證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筆試初步安排在5月上旬,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及進入專業測試人員名單將于5月20日左右在蚌埠人事人才網公布。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一、招聘計劃
本次招聘崗位計劃63個(詳見附件1《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二、招聘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3、身體健康;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5、蚌埠市(含市轄三縣)生源高校畢業生,招聘碩士研究生崗位及個別特殊崗位不受此限制。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公共科目筆試、專業測試、體檢、考核、公示、聘用等環節進行。每個環節確保政策公開、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須自行下載打印并填寫《蚌埠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2、報名時間:2010年4月15日—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報名地點:蚌埠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鳳陽東路715號,火車站對面)。
3、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4張、戶口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招聘崗位有其他條件要求的,須提供相應證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010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0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報名。
4、除招聘碩士研究生崗位外,各崗位報考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1。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減少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數。減少招聘計劃數崗位的報考人員不得改報其它崗位;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4月20日上午8:30—11:30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勝利中路35號)四樓人才科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招聘碩士研究生崗位的報考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出現等額的,設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的最低分數線均為60分,低于最低分數線的,不予進入下一個程序。
5、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招聘主管部門和單位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經認定曾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人員不得報考。報考人員也不得報考聘用后與用人單位構成《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
6、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6〕226號文件規定,報名人員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每人每科45元、兩科合計90元標準交納筆試費用。
(二)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滿分100分。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測試
《職業能力測試
《公共基礎知識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等九部門皖人發〔2008〕44號文件規定,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按規定程序審核后,筆試成績合成前在每科成績上各加2分。符合加分規定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須持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蓋有省人事廳鋼印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
各招聘主管部門根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到1:5的比例確定進入專業測試的人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筆試成績相同時,以《職業能力測試
筆試初步安排在5月上旬,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成績及進入專業測試人員名單將于5月20日左右在蚌埠人事人才網公布。
(三)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滿分100分。一般采取專業筆試、面試、試講、技能操作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查應聘人員適應崗位專業要求的專業基礎知識、業務素質能力及潛能。
各崗位專業測試具體的方式、時間和地點由各招聘主管部門另行通知。
參加專業測試人數等于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的,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為60分,低于最低分數線的,不予進入下一個程序。
(四)成績合成
考生總成績依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其中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40%,專業測試成績占60%。
(五)體檢與考核
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每個招聘崗位按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考生總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測試成績、《職業能力測試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核程序。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及遵紀守法等情況。
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現招聘崗位缺額的,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與聘用
體檢、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的或雖有反映但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主管部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審批手續。未能按時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
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規定,招聘單位須與新進人員簽訂聘用合同。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關系。
四、招聘工作的監督
為嚴肅考風考紀,確保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各招聘單位紀檢監察部門對招聘全過程進行監督。招聘單位負責人和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凡與應聘人員有親屬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工作公正的,應當按規定回避。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52-3125679;考務咨詢電話:0552-2056631;監督舉報電話:0552-2043071。各招聘主管部門電話詳見《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本次考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統一指定教材和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
蚌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
1、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
2、蚌埠市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
3、蚌埠市2010年上半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匯總表(供招聘單位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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