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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甘肅公務員考試 筆試成績查詢及面試進展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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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甘肅公務員考試 筆試成績查詢及面試進展通報

          筆試成績查詢

          2009年7月下旬,考生可登錄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查詢筆試成績,并查看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照各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人民警察職位按1:2的比例確定)。

          職位調劑

          職位計劃招考人數和筆試合格人數的比例達不到1:3時(人民警察職位的比例為1:2),對該職位實行調劑。調劑報名結束后,職位計劃招考人數和筆試合格人數的比例仍達不到1:3(人民警察職位達不到1:2)的,則取消該職位的招考計劃。職位調劑嚴格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網上實行公開調劑,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公布需要調劑的職位及調劑報名條件。

          2、報考人員于2009年7月30日登錄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查詢職位及報名條件。

          3、符合報名條件的報考者于2009年8月1日9:00至8月5日18:00期間,登錄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報名。

          4、省考錄辦根據調劑報名情況,依據各個職位原報考者和調劑報名者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3(人民警察職位為1:2)的比例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

          資格復審

          擬進入面試的人員,于2009年8月7日至10日,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其他相關證明,根據所報考職位,分別到省直相關部門和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復審。

          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未就業的往屆畢業生,須另提供擇業通知書(派遣證);已就業的,須另提供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并由其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的介紹信;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須提供所在基層單位的證明。上述有關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未按上述時間進行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出現的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面試

          2009年8月15日至20日,對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進行面試,面試工作分別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具體時間、地點由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

          本次考錄工作中的面試,試行部分綜合類職位開放式面試。允許群眾、家長及其他人員旁聽。對旁聽人員的資格須審核確認。

          面試前,招錄機關應根據資格復審結果,按照省、市(州)考試錄用辦公室提供的面試通知書式樣,對符合條件者發放面試通知書。

          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實行百分制。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者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后,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即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具體計算方法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數×60%+面試成績×40%。

          體檢及體能測評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職位錄用計劃以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報考質量技術監督、工商、稅務、法院、檢察院系統職位和鄉鎮機關職位的,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前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要求如下:

          體能測評工作,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體能測評共4個項目,每項2.5分,總計10分,總成績達不到7分的,不得進入體檢程序。測評內容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遠、仰臥起坐。測評時間、地點由各市、州考錄辦另行通知。

          體檢、體能測評出現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考察

          招考單位負責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考察時,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察后,寫出書面考察報告。考察工作于2009年9月5日前完成。

          考察出現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對遞補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檢合格后再進行考察。體檢、考察中出現不合格者,限在參加了筆試和面試的報考者中,按照所在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公示擬錄用人員名單

          招考單位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

          擬錄用人員名單確定后,要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筆試成績、加分及加分原因、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同時要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省直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擬錄用人員統一在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上公示。各市(州)所屬單位的擬錄用人員,由各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在所在地媒體公示。

          錄用

          確定擬錄用人員,分別由各市(州)組織、人事部門按規定程序上報審批。被批準錄用的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須安排到基層或生產一線鍛煉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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