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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招錄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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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招錄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將開展定向招錄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錄計劃

          甘肅省計劃招錄1339人,其中,面向擬退役士兵350人,面向已退役士兵24人,面向已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優秀青年、村干部10人,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955人;法院系統70人,檢察院系統127人,公安系統1000人,司法行政系統142人;專科756人(法院系統24人,其中,雙語班10人;公安系統600人;司法行政系統132人),專升本223人(法院系統雙語班10人,檢察院系統雙語班3人,公安系統200人,司法行政系統10人),第二學士學位班315人(法院系統14人,檢察院系統101人,公安系統200人),法律碩士45 人(法院系統22人,檢察院系統23人)。

          具體的職位、招錄人數、資格條件、定向單位、招錄院校及專業等詳見《2009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

          二、招錄對象及培養模式

          (一)招錄對象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符合報考條件的擬退役士兵和已退役士兵,2007、2008、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尚未就業的人員。其中,法院系統專科雙語班招錄對象是招錄職位所在市州具有一定少數民族語言能力的已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優秀青年、村干部。

          (二)辦學層次、學制及培養模式

          本次招錄培養分專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個層次。

          1、專科教育,采取高中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2、本科教育,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學位。

          專業設置由教育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相關院校確定。

          定向到基層法院、檢察院各學歷層次教育的學生(不包括法警),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三、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法院、公安、監獄人民警察職位的,另須具備以下條件: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明顯疤痕,無殘疾,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左右裸眼視力均在4.6以上;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上,體重不低于48千克,女性身高在158厘米以上,體重不低于43千克。

          5、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本科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專科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雙語班的,應具備運用相應民族語言的能力。具體要求以職位資格條件為準。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 35周歲以下(1973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78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間出生)。

          擬退役士兵、已退役士兵、應屆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優秀青年、村干部年齡為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1983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藏族自治州、自治縣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27周歲以下(1981年7月15日至1991年7月15日期間出生)。

          7、擬退役士兵須為在甘肅省駐軍的士兵;已退役士兵須為現甘肅省戶籍人員。

          8、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

          9、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2004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10、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四、報名

          本次招錄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不設現場報名。考生登錄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http://www.rst.gansu.gov.cn)進行報名。

          報名時間為:2009年7月18日至31日。

          (一)職位查詢

          具體招錄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2009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

          對各職位的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撥打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為方便考生報考,甘肅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還就報考政策、報名網絡技術和考場考務安排等事宜編制了《報考指南

          (二)網上報名

          報名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時間為2009年7月18日9:00至24日24:00。報名時,報考人員登錄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提交報考申請。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部門或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給予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報考人員要確保所提供聯系電話暢通,以能夠及時取得聯系。在考試錄用的具體環節中,如果出現考錄部門和招錄單位無法聯系到報考者的情況,則視為報考者自動放棄。

          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后,將自動生成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再次登錄時必須填寫的內容,是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請務必牢記。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查詢時間為2009年7月19日9:00至25日24:00。提交報名信息1天后,報考人員請登錄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三)報名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確認。報名確認包括上傳照片和網上繳費。報考人員于2009年7月27日9:00至7月31日18:00期間在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確認。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網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上傳照片通過審核后,按照甘肅省物價局、財政廳甘價費〔1998〕76號規定標準,在網上繳納公務員考試報名費150元。

          下列報考人員持相關證明材料可以免繳公務員考試報名費: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持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持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其他情況檔案卡。上述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辦理免繳費手續的辦法:

          享受減免考務費用政策的報考者,先進行網上報名及繳費確認,于 2009年8月30日持相關證明材料到甘肅省高新技術人才市場(蘭州市城關區東崗西路695號,春風廣場東側)辦理退費手續。已繳費但因未達到1︰5開考比例而取消招錄計劃,未能參加考試的報考者,也在上述地點和時間辦理退費手續。

          2009年7月18日9:00至24日24:00報考人員提交報考申請期間,甘肅省招錄辦在每天的20:00在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公布各職位報名人數。本次招錄不實行職位調劑。招錄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5,低于1︰5的,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報名結束后,在網上公布取消招錄計劃的職位,報考該職位的人員再不能參加考試;招錄人數與筆試合格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3 (人民警察職位不低于1︰2),低于1︰3(人民警察職位低于1︰2)的,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在網上公布取消招錄計劃的職位。請報考者注意查詢相關信息。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請于2009年8月18日9:00至24日18:00期間,登錄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撥打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聯系。

          五、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報考專科層次人員的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報考專升本和第二學士學位人員的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人員的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

          (二)筆試時間、地點

          2009年8月29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2009年8月30日

          上午: 9:00—11:30 《文化綜合

          9:00—11:30 《民法學

          9:00—12:00 《專業綜合Ⅰ

          下午:14:00—17:00 《專業綜合Ⅱ

          本次筆試只在甘肅省蘭州市設置考場。筆試試卷一律用漢語作答。

          報考者參加筆試時,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

          (三)計分辦法和加分條件

          1、筆試成績的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占50%,教育入學考試筆試總成績占50%。具體計算辦法是:

          專科層次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申論成績)÷2×50%〕+〔文化綜合成績(按百分制折算)×50%〕;

          本科層次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申論成績)÷2×50%〕+〔民法學成績(按百分制折算)×50%〕;

          研究生層次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成績+申論成績)÷2×50%〕+{〔專業綜合Ⅰ(按百分制折算)+專業綜合Ⅱ(按百分制折算)〕÷2×50%}。

          2、加分條件

          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的人員,在教育考試筆試成績中加10分。符合條件者,參加筆試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退伍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交考點辦公室。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但不累計加分:

          1、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通知

          2、根據《關于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通知

          3、報考民族自治州、自治縣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

          符合第1、2項加分條件的報考者,須提供縣級主管單位出具的證明、相關證件和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符合第3項加分條件的報考者,參加筆試時,須提供戶口薄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交考點辦公室。

          (四)公布成績,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9月中旬,在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公布筆試成績、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的時間、地點。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照各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人民警察職位按1︰2的比例確定)。

          六、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一)資格復審

          擬進入面試人員持相關證件,根據所報考職位,分別到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司法廳進行資格復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擇業通知書(派遣證);高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其中,村干部還須提供鄉(鎮)黨委和縣(市、區)委組織部門的證明,優秀青年須提供所在單位或鄉(鎮)黨委、街道黨工委出具并經縣(市、區)團委核準的證明;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退伍證、戶口簿,已就業的,須另提供本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上述有關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未按時進行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中出現的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參加資格復審。

          (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合格后,報考雙語班職位的需持身份證和準考證,分別到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地點,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按所在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參加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合格后,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甘肅省司法廳分別發放面試通知書。

          七、面試

          面試時間為9月20日,通過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的人員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后,按筆試(含加分)、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按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八、體檢及體能測評

          (一)體檢

          報考基層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司法行政部門職位的,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

          (二)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前還須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要求如下:

          體能測評工作,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體能測評共4個項目,每項2.5分,總計10分,總成績達不到7分的,不得進入體檢程序。測評內容為: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遠、引體向上;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立定跳遠、仰臥起坐。測評時間、地點由甘肅省公安廳另行通知。

          體檢、體能測評出現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范圍只限在本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進行。

          九、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錄職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后,填寫《2009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擬錄用人員考察表

          考察出現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對遞補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再進行考察。

          十、公示、錄取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取人員,在甘肅省人事編制信息網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筆試成績、加分及加分原因、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其中,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甘肅省招辦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向招錄院校推薦,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之后,再對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

          公示無異議的,由甘肅省招錄辦將錄取名單面向社會公布,并通知相關院校,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及相關院校和錄取人員三方簽訂委托培養協議后,由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

          十一、學生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等政法院校。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對于合格畢業生,所在院校將其檔案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定向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補助費(包括學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歡迎社會各界對此次招錄工作的監督。

          中共甘肅省紀委(省監察廳)監督電話:(0931)12388

          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監督電話:(0931)12380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電話:

          (0931)8960835 (0931)8826098

          招錄政策咨詢電話:(0931)12333(選擇“省廳”)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931)8632480

          附件下載:2009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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