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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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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公告(圖)

          2012年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公告

          根據中央統一部署,2012年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于近期進行,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辦學層次、學制、專業設置及培養模式

          本次招錄培養分專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三個層次。

          1、專科教育。采取以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專科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對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2、本科教育。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授予學士學位。

          3、研究生教育。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二、委托培養試點院校、招錄計劃和培養方向

          今年全省計劃招錄培養38人,其中,面向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35人,面向“四項目”人員3人;法院系統9人,檢察院系統12人,公安系統17人;專科生5人(公安系統),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26人(法院系統4人、檢察院系統10人、公安系統12人),碩士研究生7人(法院系統5人、檢察院系統2人)。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山東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甘肅政法學院和甘肅警察職業學院。定向培養方向為縣(市、區)級政法機關。

          三、招錄對象及條件

          (一)招錄對象

          招錄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和服務期滿且未經組織、人事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安置在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甘肅省“四項目”[即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工作、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列入專門計劃的“四項目”人員,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二)招錄基本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報考年齡條件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7年8月3日至1994年8月3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2年8月3日至1994年8月3日期間出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有《公務員法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2007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

          (3)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

          (4)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在讀未畢業的高校學生。

          (6)其他原因不適合從事政法工作的人員。

          (7)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及確認

          (一)報名

          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不設現場報名,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行。網址為http://www.rst.gansu.gov.cn。http://www.sdsgwy.com/報名時間為2012年8月3日上午9:00至8月7日18:00。

          網上報名的程序為:提交報考申請并填寫報名信息、網上資格初審、報名確認(上傳照片和繳費)、打印準考證。

          網上報名期間,政策咨詢和技術咨詢工作由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招錄辦)負責。網上資格初審工作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負責。

          (二)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需要進行報名確認。報考人員于2012年8月9日上午9:00至8月12日18:00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未按期參加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網上報名確認時,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吋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大小為20KB以下),并通過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報名系統繳報名費。

          考試報名費(公務員招錄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按照甘肅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甘發改收費[2011]364號和甘發改收費[2011]1915號文件規定收取,其中研究生教育層次200元(公務員考試報名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試100元),本科教育層次(二學位、專升本)125元(公務員考試報名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試25元),專科教育層次140元(公務員考試報名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試40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減免考試報名費。享受減免考務費用政策的報考者,先進行網上報名及繳費確認,筆試結束次日(9月17日)到指定地點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

          辦理減免手續時,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持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持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其他情況檔案卡(上述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五、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須于2012年9月10日上午9:00至15日上午8:00期間,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省招錄辦聯系解決。

          六、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

          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教育入學考試科目內容為:

          報考專科層次的人員參加《文化綜合

          報考專升本和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參加《民法學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人員:《專業綜合I

          (三)筆試成績計分辦法2012年甘肅省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公告1

          (四)公布筆試成績和確定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10月下旬,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布筆試成績和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照各個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依次按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3的比例確定。

          七、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一)資格復審

          11月上旬,擬進入面試人員持相關證件,根據所報考職位,分別到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進行資格復審。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擇業通知書(派遣證);“四項目”人員還另須提供相關部門頒發的服務證和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上述有關證件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報考“雙語”試點班的人員還須進行少數民族語言測試,具體由省教育廳負責組織實施。

          資格復審合格后,由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分別發放面試通知書;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資格復審不合格產生的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合格后,報考法院系統雙語班職位的,需持身份證和準考證,屆時到指定地點(面試前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公布)進行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測試。民族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并參加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

          資格復審和民族語言能力測試合格后,由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甘肅省公安廳分別發放面試通知書。

          八、面試

          11月中旬組織面試。面試工作由省招錄辦負責組織,省級政法機關和有關部門配合。面試考官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抽調。

          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后,由省招錄辦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報考法律碩士的,按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

          九、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由省招錄辦負責,省公安廳具體實施。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十、體檢

          體檢工作由省招錄辦組織實施,各招錄機關配合。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

          體檢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遞補范圍為本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其中報考公安職位的,為參加體能測試合格人員。

          十一、考察

          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對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招錄職位要求,全面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后,填寫《2012年甘肅省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擬錄用人員考察表

          考察出現不合格者,按該職位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對遞補人員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再進行考察。

          十二、公示、錄取

          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取(推薦)人員,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面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錄用職位代碼、報考部門、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報考法律碩士職位的擬錄取人選,由省招錄辦按招錄計劃2倍的比例向招錄院校推薦,由招錄院校按職位進行復試。對復試合格的擬錄取人員,再面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報考其他職位的,由省招錄辦確定擬錄取人選,并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由省招錄辦將錄取名單面向社會公布,并通知定向單位。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招錄計劃。省法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及相關院校和錄取人員三方簽訂委托培養協議后,由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接受培養。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錄取學校。

          十三、學生管理與畢業錄用

          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學生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發給生活補助費。培養合格的畢業生,所在院校將其檔案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定向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定權限和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者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十四、優惠政策

          民族地區和條件特別艱苦地區的考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給予適當照顧。

          十五、監督檢查

          歡迎社會各界對此次招錄工作進行監督。

          中共甘肅省紀委(省監察廳)監督電話:(0931)12388

          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監督電話:(0931)12380

          中共甘肅省委政法委監督電話:(0931)8288282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電話:(0931)8826098

          招錄政策咨詢電話:(0931)8633340、8632712

          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931)8960193

          備注:《2012年甘肅省政法機關定向招錄職位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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