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招考簡章,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2、公示期限8月21日-27日,如有情況,請以真實姓名在公示期內向縣紀委(5822151)、縣人社局(5824401)、縣教育局(5883721)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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